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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屠龙案”明判刑 黑暴祸港 铁证如山(大公报) |
中评社北京11月13日电/据大公报消息,黑暴极端组织“屠龙小队”及另一无名小队,策划在2019年12月8日借“民阵”发起游行期间,针对警员在湾仔布下两个炸弹陷阱,同时在高处用AR15长枪射击,企图炸死警员后再夺警枪,幸警方及时粉碎杀警计划,先后拘捕14人并起诉多项罪名。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条例》控告当中10人。
案件审理过程中披露的情节、涉及的枪支、爆炸品等都令公众震惊。涉案14名被告中,7人已承认多项不同罪名,案件将于明日判刑,涉及罪名最高可判终身监禁。《大公报》汇整“屠龙案”部分审理过程及当中披露的案情,黑暴祸港,铁证如山!
有长枪有炸药 案件非常严重
“屠龙案”其中7名被告否认反恐条例下“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须接受审讯。经历81天审讯,9人陪审团在8月29日裁定被告赖振邦其中一项属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罪成,其余6人所涉控罪全部罪脱。
就“屠龙案”的裁决,警方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早前表示不会评论,但指有关案件是非常严重的案件,“有真枪,甚至有长枪、有炸药,炸药的分量可以造成很大的死伤。惟有一件事可以代表警方说,我们是非常重视这类案件,我们会继续保障我们香港人、在香港生活的人的人身安全,以及他们的财产安全。”
各项控罪刑罚
•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最高可处终身监禁
•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最高可判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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