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16日电/据大公报报导,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将于明日审议律政司提出修订的《法律执业者条例》,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均表明支持修例。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资深大律师向《大公报》表示,希望公众明白修例对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公会认同律政司不在全部国安案件采用“一刀切”的做法,会就政府最新修例建议提出技术上建议。
因应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在香港特区就国家安全案件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可能构成国家安全风险,政府建议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须取得行政长官证明书。
律政司日前就修订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就咨询期间接获的意见及关注,提出优化修订建议,当中加入多项新建议,包括申请人就国安案件提出专案认许申请前,必须向律政司司长发出通知表明其意向,并提供理据及佐证解释其申请为何属于例外情况;法院须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由其发出的证明书,以认定该申请是否属于例外情况等。
大律师公会早前公开表示,不希望“一刀切”禁止海外大律师参与跟《国安法》有关案件的工作,公会认为这更符合香港司法制度的独特性。
大律师公会主席杜淦堃资深大律师昨天向《大公报》表示,公会明白,在“一国两制”下,《国安法》的实施,旨在维护国家安全,而今次修例绝不影响非国安性质的案件中各方选择法律代表的权利。有关修订建议其中一个目的是希望有关的程序不被滥用。
大律师公会为修例提技术建议
公会一直跟律政司就条例草案的修订保持沟通,并认同律政司不在全部国安案件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至于政府现时的建议,公会会向律政司在技术上提出建议,希望政府在条例草案修订的过程中考虑。
香港律师会向立法会提交意见书,表示认同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的申请,应该按个别个案处理,不应“一刀切”,相关修订亦应只适用于国安案件。律师会强调,支持修例以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的释法决定,同时欢迎海外人才来港参与非国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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