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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一起迎风飘扬。新华社记者李钢摄 |
中评社香港10月14日电/据文汇网报导,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言人近日对本港法院在10月8日就《香港国安法》下有关“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案件的判刑理由的言论,特区政府今日(13日)表示强烈不满。特区政府发言人指由于涉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成,对案件细节作出评论并不恰当。
特区政府发言人强调:“《香港国安法》涵盖人权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并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时亦须遵守各项人权保障原则。其中,《香港国安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而《香港国安法》第五条明确订明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采取执法行动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香港终审法院已指出这两条条文对于《香港国安法》的整体诠释至为重要。”
发言人指出,事实上,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为了让香港居民重新享有于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的“黑暴”期间不能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确实达到预定效果,并迅速和有效地恢复稳定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