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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军舰穿越台湾海峡所涉及的海洋法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9-08-30 00:15:59


图2:台湾海峡各类海域示意图
图3:日本公务船穿越台湾海峡轨迹图
 
  (三)台湾海峡的法律性质

  1.关于台湾海峡法律地位的争议

  对于台湾海峡的法律性质,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台湾海峡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适用过境通行制。另一种观点认为台湾海峡属于《公约》第36条的海峡,排除适用“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制度,而是适用其他有关部分关于航行和飞越之规定。在专属经济区中,适用专属经济区航行与飞越制度,在领海适用“无害通过权”。

  对于第一种观点,台湾当局在其“领海及邻接区法”第13(1)条规定:“在用于国际航行的台湾海峡非领海海域部分,[台湾当局]可就……制定关于管理外国船舶和航空器过境通行之法令。”从该条可知:一、台湾海峡被定位为“用于国际航行之海峡”;二、台湾海峡之非领海海域部分所适用之航行制度为“过境通行”。

  但是,相较于第一种观点,第二种观点更符《公约》的规定。持这一观点的典型学者包括宋燕辉、姜皇池、胡念祖等。

  宋燕辉认为:“台湾海峡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海峡之一,每天约有超过400艘船舶和350架飞机穿过。台湾海峡是一个国际海峡,但不是《公约》第37条规定的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另一部分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因为,在大陆和台湾岛领海基线测起的台湾海峡重迭专属经济区中,有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航道,《公约》第3部分的规则并不适用台湾海峡,包括过境通行制在内。”〔22〕

  姜皇池认为:台湾海峡宽度,最宽处达122.2海里,最窄处亦有72.2海里,在两岸均主张12海里宽度之前提下,台湾海峡存有中央专属经济区航道,……根据《公约》第36条之规定,此种海峡并不适用“过境通行制度”,仅是在这种航道中,适用其他有关部分关于航行和飞越之规定。……在专属经济区水域中,乃须适用有关专属经济区之航行与飞越规定,在领海,外国船舶于此水域,原则上享有“无害通过权”。〔23〕

  胡念祖认为:由地理形貌与位置及外籍船舶长期不断穿越的客观事实观之,台湾海峡确实是国际海洋法下之“国际航行海峡”,但是“我国”须引用第36条“如果穿过某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本部分不适用于该海峡;在这种航道中,适用本公约其他有关部分,其中包括关于航行和飞越自由的规定”,将国际航行制度排除适用台湾海峡。〔24〕

  2.台湾海峡属于《公约》第36条规定的海峡

  台湾海峡的宽度介于78至200海里之间,扣除海峡两岸各自主张的12海里领海,中央存在专属经济区。海峡中央还存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便利的专属经济区航道。根据《公约》的规定,台湾海峡属于《公约》第36条规定的海峡。该条规定:

  “如果穿过某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本部分不适用于该海峡;在这种航道中,适用本公约其他有关部分其中包括关于航行和飞越自由的规定。”

  因此,台湾海峡分别适用各该水域之航行制度:

  (1)台湾海峡中的内水部分:中国对台湾海峡的内水拥有完全的主权。由于两岸分治,船舶的通行分别按照两岸的规定进行。大陆一侧的内水里,由于不存在可供航行的海峡,一切外国籍军用船舶不得通过,外国非军用船舶经批准后通过。在台湾岛一侧,澎湖列岛与台湾本岛之间的澎湖水道是经由南海和东海的部分商船往来的重要海上通道。台当局划设基线后,台湾本岛与澎湖群岛之间的水域性质变为内水。根据目前台湾当局法律的规定,外国军舰或公务船舶经由该水道,应经事先许可。

  (2)台湾海峡中的领海部分:适用《公约》第二部分“领海”无害通过制度。外国飞机并无飞越权,外国非军用船舶无害通过领海,潜艇通过时必须浮出水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水面舰艇航行还必须符合《公约》有关“无害通过”的规定。对外国军舰,大陆要求经批准后才能进入领海,台湾当局规定外国军舰或公务船舶须先行告知。

  (图2:台湾海峡各类海域示意图)

  (3)台湾海峡中的专属经济区部分:应适用《公约》第五部分“专属经济区”的航行制度,外国船舶、航空器在行使相当于公海的航行与飞越自由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与本部分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

  (四)美国军舰通过台湾海峡时的权利义务及其实践

  由于军舰航迹保密原因,大部分美国军舰通过台湾海峡的具体航线无法获取。2018年7月,继美国海军第7舰队两艘宙斯盾舰于7月7日和8日穿越台湾海峡后,日本三艘公务船为躲避台风“玛莉亚”,分别穿越台湾海峡西侧和东侧,在高雄外海避风后,又沿台湾海峡东侧返回。根据其卫星和近岸AIS航迹判断,与那国号(PL14)于7月9日早开始,沿台湾海峡台湾一侧岸外24海里向西南侧航行,于7月10日上午泊于台湾高雄外侧海域;秋津岛号(PLH32)于7月9日下午经台湾东侧海域向西南航行,9日晚经巴士海峡于10日下午泊于高雄外侧海域;另一巡视船池间号(PL-86)航线大致与秋津岛号相同。台风“玛莉亚”影响消退后,三艘执法船均沿台湾东侧海域返航。

  2018年11月28日,美军导弹驱逐舰“斯托克代尔”号(USS Stockdale)和补给舰“佩科斯”号(USNS Pecos)自北向南经过台湾海峡。2019年4月28日,美国导弹驱逐舰“斯特塞姆”号(DDG-63)和“威廉·P·劳伦斯”号(DDG-110) 从恒春西南海域进入台湾海峡向北航行。这两起美国军用舰船航经台湾海峡的航行轨迹可知。

  (图3:日本公务船穿越台湾海峡轨迹图)

  尽管大部分美国军舰穿行台湾海峡的轨迹尚不可知,因日本公务船和美国军舰性质类似,美国船舶穿越台湾海峡的路径与日本公务船的轨迹大致不会相差太多。美国军舰穿越台湾海峡的路径可以参考日本公务船的航行轨迹。再加上2018年11月和2019年4月美国军舰的航行轨迹,我们可知,美国军舰大致是在台湾岛岸外24海里航行,包括在高雄外海避台风时,也位于24海里以外,且大体位置位于台湾海峡中线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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