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14日电/网评:法律应坚决向“职业碰瓷”说不
来源:东方网 作者:左崇年
员工一年内告了9家用人单位, 法院认定“碰瓷”罚款5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工人日报》记者留意到,康某“职业碰瓷”诉某家具厂劳动争议案入选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9月3日,康某入职某家具厂。2018年12月6日,康某以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请求家具厂支付赔偿金等近14万元。家具厂主张,康某入职该工厂只有3天时间,实为“职业碰瓷”。
法治社会,现代企业,员工法制意识的提高,劳动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员工依法维权,和企业对簿公堂,要求赔偿,这本身没有原罪。依法维权次数多少与“职业碰瓷”也不能划等号。问题是诉讼请求应合法,而不是把“依法维权”当成“职业碰瓷”的挡箭牌,员工一年内告了9家用人单位, 法院认定“碰瓷”罚款5万元,这就是典型的“职业碰瓷”的案例,也是值得人们引以为戒的“职业碰瓷”的严重自食其果。
“碰瓷”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化,碰瓷手段与时俱进,花样不断地翻新。如今又有了“碰瓷”的新品种——“职业碰瓷”。职业碰瓷,指一批专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的职场“碰瓷人”,劳动者利用企业人事、安全、财务等方面的漏洞,通过不签合同、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等不诚信行为,刻意放大企业违法用工、违反劳动法律的现象,进而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针对这一“职业碰瓷”现象,一些地方自立章法,纷纷采取对策,诸如建立“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异常黑名单”“跳槽专业户名单”等向“职业碰瓷”说不。“职业碰瓷”之所以有市场,有关专家认为,一方面由于近年来陆续颁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加大了对劳动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同时劳动仲裁及诉讼案件受理费用也大幅减免,让劳动者提起诉讼变得更加容易。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司法惩戒功能薄弱,违法成本低,法院在发现企业或劳动者有恶意诉讼行为时,惩处手段非常有限。其次,部分劳动者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另外,一些所谓“离职策划人”“黑代理”也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推波助澜。
“职业碰瓷”不仅是诚信问题,而是牵涉到多重违法问题。诸如“职业碰瓷”涉嫌“敲诈勒索罪”,涉嫌恶意诉讼。滥用诉讼权利而进行恶意诉讼,对于相对方的当事人而言,不仅是程序权益的受损,使其不堪其扰,而很多时候,同样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妨害了其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应坚决向坚决向“职业碰瓷”说不。并依法严厉打击“离职策划人”“黑代理”犯罪,不断提高违法成本,让其偷鸡不成蚀把米。
同时,“职业碰瓷”现象有增无减,也恰恰说明,相对应的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保护义务、维护劳动者权益时存有漏洞和不足之处,因此,界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双方的权益,应该遵循法律,遵循契约规则,遵循征信机制建设的规律,不能抛开或违逆这些规则乱伸手、乱定规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