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居民减税、税收返还或发现金的政策要针对低收入家庭和老年人家庭,并且宜采取一次性大额支付的方式,而非分月或分次小额发放的形式。
同时,不能过高估计给居民发放现金政策的效果。
根据Johnson等(2006)、Agarwal等(2007)、Parker等(2013)和Sahm等(2012)对美国2001年、2008年和2009年退税政策效果的评估,这种直接给居民发放现金的政策,刺激消费的效果还是有的,虽然部分退税会用于偿还债务,但总体的消费会上升。
当然,我们也不能过高估计这种政策的效果。Parker等(2013)的研究显示居民得到退税后3个月内会花掉12%-30%的退税金额(可以理解为和原来收入下的消费相比,退税后的消费的增加的金额占退税金额的比重),这个比率低于2001年的20%-40%的结果(Johnson等,2006),但是老年和低收入家庭退税的使用比例较高,比如低收入家庭收到退税后3个月内平均花掉超过70%退税金额,购买耐用品尤其是汽车的家庭退税消费的比率达50%-90%。因此,可以将保基本民生和兜住民生底线的任务和刺激消费的政策结合起来,重点向社区低收入和老年人家庭发放现金形式的补贴。
向居民发消费券可以避免发放现金用于偿还债务和储蓄等用途,起到扩大内需的作用。
从国际上的经验来看,发放消费券和发放现金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为接近。日本在1999年春向3100万居民发放了2万日元的购物券,Hsieh等(2010)估计消费券的发放增加了准耐用品的消费,边际消费倾向在10%-20%之间,但对于非耐用消费品的消费却没有影响。台湾在2009年向全部2009年3月31日之前出生的台湾居民价值新台币3,600 元(折合美元110块)的消费券。由于消费券限期使用、可以转让、且商户为持消费券的顾客推出了很多促销措施,Kan等(2017)发现台湾2009年发放的消费券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必需品的边际消费倾向接近于20%,而服务产品的边际消费倾向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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