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国际产业转移的结果不同。由于参与主体不同、投资领域不同,承接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结果也不同。在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导、以短期获利为目标、主要投资于能够快速收回投资的产业部门的模式下,发展中国家产业由于处在全球分工体系的低端,其利润较为微薄,发展中国家因此缺乏产业升级的资本积累,难以培育壮大自身基于资本、知识和技术的能力,也就难以摆脱对自然资源、低工资劳动力的依赖和粗放型发展模式。相比之下,“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是国家推动、企业参与,合作领域广泛、合作目标多元,中国和中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更加着眼于长期利益,在带动中国经济增长和中国企业成长的同时,也会助力发展中国家进行自生能力建设,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分享世界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能力建设导向的包容性产业合作。
总而言之,“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是以能力建设为导向的包容性产能合作,主要包括增强自生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生态建设和扩大出口等合作机制,即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中国家自生能力,通过增强自生能力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通过发挥比较优势、扩大出口加快经济发展,通过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推动发展中国家产业生态完善,实现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利共赢。
重视潜在风险 推动高质量发展
文章指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以包容性发展为目标,长期来看能够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赢和可持续发展。但是对于其中蕴含的风险也要高度重视,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更好推动“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沿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不断推进。
坚持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既是有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这些国家内部与世界市场的联通,从而发挥比较优势,形成自生能力,实现经济的良性发展,也能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不是哪一个国家单方面的获利,而是能实现参与各国的合作共赢。“一带一路”各参与国都需明确和认同这一原则。
加强风险防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政治不稳定、法律不健全、整体经济状况不佳等情况,对此,需在充分掌握和论证相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基础上,积极谋划、合理布局,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产能合作,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而上、恶性竞争,切实防控风险,提高国际产能合作的水平和效益。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正如《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所指出的,共建“一带一路”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因此,在推动“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进程中,各参与国政府可以积极推动建立合作框架,但具体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以及产业项目建设的规模、速度等投资决策可交给企业,由企业根据对东道国投资条件的分析,判断项目的投资价值,进而决定该项目的投资规模与推进速度。
进一步规范企业海外投资行为。企业在海外的投资活动应实现多方共赢,因此,需更好规范企业在东道国的投资活动,使投资活动符合当地的法律规范和社会文化传统,使企业在推动东道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良好作用的同时,实现自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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