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源:光明网 |
与曾经规定“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等6项条款的旧版《乘客守则》相比,新修订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增加了不少近年来新出现的不文明现象,比如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幷将这些不文明乘车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这显然是对轨道交通秩序的与时俱进管理举措,对矫正国民陋习、倡树文明出行和构建社会信用等,不无积极正面的引领效应。
作为公共场所而非私密空间,轨道交通的车厢环境和公序良俗,事关每个人的出行感受和城市观瞻,其秩序维护自然也是人人有责、责无旁贷。对不文明乘车行为说不,体现了社会民众的人心所向和城市管理的势在必行。不文明乘车既是有悖公德、有违私德的不雅之举,也实际构成了对他人正常生活和正当权益的不法侵害。从“遵纪守法是最大诚信”的常识角度解读,将不文明乘车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记录顺理成章、无可厚非。
此次修订的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新规,不仅几乎囊括了所有能够列举到的不文明举动,使新规的操作性有了明确清晰的是非边界,更体现了“先礼后兵”和“教育惩戒幷举”的人性化处置原则。
围观新规,有两个突出亮点值得关注:一是明白处置。自然人认为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可以向市交通执法部门申请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复核,市交通执法部门将进行核查幷做出处理。这显然是对被处置者知情权和话语权的充分尊重,彰显出对违规处置信息的公开透明。
二是留有“出路”。新规规定,因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这既是给被处置者留有改过自新的补救机会,也实际上体现出对公民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动态管理。这种留有“出路”的信用惩戒,契合惩恶扬善、治病救人的处罚原则,有助于激发民众远离不文明乘车、矫正出行陋习的自觉与担当。(来源:青岛全搜索电子报 本文略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