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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枢。(照:中时新闻网 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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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台北7月13日电/林秉枢施暴民进党“立委”高嘉瑜案,去年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将林判刑2年10月,其中伤害罪判囚8月。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今天宣判,驳回林秉枢上诉,维持原判决。而林秉枢扣抵曾被羁押226天,等同于缴交78万罚金、再服刑14天,即可重获自由。
回顾案情,林秉枢2021年9月17日凌晨与高嘉瑜视讯时,偷偷截取9张裸露身体的私密影像。同年11月10日,林指示秘书在脸书发文诬陷高女介入他人婚姻,隔天林在板桥馥都饭店逼高女脱衣服、下跪,并查看手机内容,动手殴打、拖行、拉高女撞浴缸,又趁她冰敷脸部时,拿手机录影,并逼写自白书。
林秉枢2021年11月24日于母亲灵堂,多次喝令高嘉瑜下跪、拉扯头发、扯掉帽子和口罩,高嘉瑜向会馆人员取得口罩后,又抢走口罩丢进柜台中;他见事件被媒体揭露,打LINE电话恐吓“妳真的要我死,是不是?我死,妳也会死,妳懂吗?”“妳如果要我,把我塑造成一个渣男…阿妳猜会怎样?”,再传讯息恫吓“不要互相毁灭”“不然我们会一起死”。
一审审理期间,林秉枢的辩护律师团声明,若非阅卷,就不知林与高女应是一对“相爱相杀”、深爱对方又各有性格上缺点的亲密恋人。
林秉枢仅坦承伤害,声称看高嘉瑜的手机讯息、截取私密照片都经过对方同意,这是“两人平日情趣”,逼下跪、写纸条等都是他和高嘉瑜学电影闹着玩的,且他从未扬言散布私密照片,当时是在跟高嘉瑜求饶,想极力阻止周刊报导新闻。
一审不采信他的说词,依伪造文书、妨害秘密、强制、妨害名誉、妨害电脑使用、伤害、恐吓等罪判林2年10月徒刑,其中伤害罪8月徒刑不可易科罚金;而林秉枢扣抵曾被羁押226天,等同于缴交78万罚金、再服刑14天,即可重获自由。
案经上诉,高院合议庭在阅览卷证后,评议决定追加审理林是否犯刑法第319-1条第1项“未经他人同意,无故以照相、录影、电磁纪录或其他科技方法摄录其性影像”罪,采不公开审理。
高院审理后,今判上诉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