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仅是如此,仍然让人们有“庇护”之感。因而又将视线转移到丁允恭的旧“老板”陈菊的身上。因为陈菊现在担任的两个重要职务——“监察院长”和“国家人权委员会”主任委员,都有责任处理这宗公务员丑闻。
实际上,“监察院”的重要职能之一,是调查、纠正、弹劾、纠举公务人员或行政机关之工作及设施的违法失职情事。而“国家人权委员会”则主要针对系统性、结构性的人权迫害或争议,对行政、立法、司法部门提供谘询与建议,除了针对公职人员,还可调查私部门企业所造成的人权侵害与歧视。
表面上看,丁允恭的性丑闻与“人权”无关,但有刑法学专家指出,他的所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权势性交罪”,亦即利用自己在公务、业务的权势和机会,尤其是利用金钱、权力、身分、社会地位不对等的关系,如师生关系、雇佣关系、上司下属关系、权威人士、年龄差距过大等,对受自己监督、扶助、照顾之人为性交者。虽然其法定刑度比“胁迫性侵害罪”为轻,但毕竟也是侵犯人权尤其是妇女权的刑事犯罪行为。实际上,“国家人权委员会”中就有妇女保护委员之设。
陈菊“不动”,却有“监委”忍不住了。有“妇运先驱”称号的“监委”纪惠容,昨日就指出,丁允恭身为政府高阶公务员,不仅在男女关系中没有处理好,在办公室的行为更有违公务人员操守,因而她已经打算立案调查。
讽刺的是,陈菊一直是以“人权斗士”自居,当年“美丽岛事件”就是在“国际人权日”发起示威游行而遭到军警镇压。身为《美丽岛》杂志编辑委员的陈菊在军法大审中被判重刑。后来被释放后一直为人权事业奔走呼号,现在其旧部属却侵犯妇女人权,却视而不见,显然其本身就是失职,值得“监察调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