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4月24日电/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对于龙头房企金地集团拟将“18金地03”票面利率由5.29%下调至1.5%一事,分析人士认为,金地集团此举违背了该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损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发布监管函予以关注实际上已表明监管态度。
操作不符合规范化要求
金地集团21日公告,拟在5月下旬将“18金地03”的票面利率由5.29%调整为1.50%。而根据此前“募集说明书”的“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有关表述:“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分析人士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提升”不能解释为负利率、负基点的提升。
“金地集团大幅下调债券利率明显违反了之前‘募集说明书’约定条款,通过调低债券利率,将刺激投资者回售。金地集团利用当前宽松的融资环境,发行更低成本的债券,可降低自身融资成本,但此举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利益,将会受到监管部门的追责。”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指出。
“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金地集团的操作不符合规范化要求,交易所对此提出质疑,符合市场预期。”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表示。
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低利率环境下,发行人选择下调存续期票面利率或成为常态,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者与投资者协商一致。如违约操作,无疑将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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