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加强区域协调发展法治保障,增强区域经济布局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问题导向和目标需求,适时启动区域协调发展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保障法、特殊类型地区振兴法、生态环境补偿法等重大法律的立法工作,鼓励分阶段先行制定有关领域的条例,支持各部门和地方出台区域协调发展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则、办法等,构建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重点解决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执法不严、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提高违法经济处罚和党政处罚力度,推行信用黑名单、离任审计、终身追责等制度,严惩违法者、违法必究,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