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探索期权换担保、分红换担保、产业链担保、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出口退税账户等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担保业务以及由融资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保证人的担保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作为反担保的担保业务。
加快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健全服务网络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由地方财政出资、服务本地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基金)。
加大对数字经济、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公益性项目建设、国有企业等领域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力度。
发挥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
浙江鼓励优质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发挥资本、人才、技术、品牌等方面的优势,与省担保集团公司、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基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财税支持政策
对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的小微企业担保、涉农担保、涉公益性项目担保等业务,各级政府要采取风险补偿、增量奖励、保费补助等多种方式予以扶持。
同时,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融资担保公司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实行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优化担保债权处理机制
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债权快速处理机制,协助融资担保公司对代偿债权的追偿,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法院参照金融债权,认可融资担保公司与债务人、反担保人签订的《地址确认书》在诉讼送达程序中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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