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说,可议的是,陆委会主委陈明通竟然还扬言,根据大法官会议释字499号解释“两岸政治议题谈判可以谈,但不是毫无范围,不能把自己的“主权、国家”地位拿出来谈,不能把自由民主体制拿出来谈,这是禁区,碰都不能碰”。乍看起来,似乎不无道理。
不过,细查释字499号,主要是“立委”针对“修宪”程序和国代自肥条款,向大法官声请解释;大法官最后针对争议的“宪法”增修条文做成“与“宪法”本旨不符”、“违反民主宪政原理”、“与民主之宪政秩序有违”,并“失其效力”的解释。这与两岸政治协议完全无关,何来“主权、国家”地位、自由民主体制是“禁区”,碰都不能碰之说?
纵使穿凿附会,把“民主共和国原则”、“保障人民权利之原则”、“国民主权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等大法官认定“修宪”之界限,视为两岸协议不可触碰之范围,但“中华民国宪法”本来就是一个中国,在没有“修宪”变更“固有疆域”之前,“中华民国”主权依然及于大陆,只是治权仅限台湾;何况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也是“一国两区”的设计,两岸协议为什么不能谈?再说,两岸签订的任何政治协议,难道都跟领土和主权有关吗?为什么经贸和技术性协议也要从严审查呢?
说穿了,民进党这种政治操作,完全是为了选举,希望藉此升高统独之争,让不满施政的绿营选民回流;并冀盼刺激中国大陆采取过激动作反制,使民进党的“反中”、“恐中”、“抗中”诉求,更有正当性与合理性。可以预见,大陆当局不会上当,但两岸关系势必更加紧张,要想两岸和平,就只有用选票让民进党下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