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呼吁美国行政部门利用美方影响力或其它工具,适当争取台湾在国际组织上的参与权利,支持台湾成为不以主权国家为参与资格的国际组织会员,并在其它适当组织中取得观察员身份。
在经贸方面,该法案表述的“国会意见”认为,强化经济关系将有助美台经济增长;美国贸易代表办(USTR)应与美国国会协商,寻求进一步增强美台经贸关系。
此前美国国会参议院已在去年10月29日通过“台北法案”,后来众议院相关委员会决议采用参院版法案案号(S.1678),并对法案内容有所修正,包含以宽泛的加强美台经贸关系,取代原版本鼓励美台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因此众议院4日通过“台北法案”后,还要与参议院版本取得一致,并在参议院再度表决通过后,才能送交特朗普签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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