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1968-1971年间台湾国民党当局针对钓鱼岛争端的因应
http://www.CRNTT.com   2021-04-08 00:14:56


  中评社╱题:1968-1971年间台湾国民党当局针对钓鱼岛争端的因应 作者:王玉国(厦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研究人员

  在1968-1971年间,台湾国民党当局围绕钓鱼岛问题作出种种因应,并产生一定效果,虽未改变美国擅自将钓鱼岛交给日本、从而导致日本实际控制钓鱼岛的事实,但不能因此而否定或抹杀国民党当局的努力。国民党当局基于两岸对峙思维模式,弱化了保钓运动的效果。

  6月22日,日本冲绳县石垣市议会通过议案,把钓鱼岛的“行政区划”名称由“登野城”更名为“登野城尖阁”。同日,台湾当局驻日代表谢长廷针对前国民党民意代表林郁方的批评在脸书发文,质疑国民党当局在1971年钓鱼岛争端中没有正式交涉、没有抗议。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档案发现,早在1968年国民党当局就开始关注钓鱼岛,从经济、政治、外事等角度做出各种努力,捍卫钓鱼岛领土和主权;但针对海外和境内的青年学生保钓运动,国民党当局又有所顾虑而不采取引导措施。

  一、国民党当局维护钓鱼岛主权的因应

  1968年10月,美、日、韩、台学者在东海及黄海进行物理探勘。次年发表报告,认为台日之间大陆架,可能蕴含大量石油。通常认为该报告发表后,在此地区的钓鱼岛才引起世界关注。其实早在1968年2月,台湾外事部门条法司就编撰《尖阁群岛与石油问题之研究》介绍钓鱼岛地理位置、经济价值,建议搜集钓鱼岛与中国有关的证据与资料、批准《大陆架公约》作为开发法律根据、与外商洽谈合作开采。〔1〕1968年10月31日,台湾“中国石油公司”上报台湾经济部门,认为钓鱼岛与琉球群岛并无大陆架关系,属于台湾的大陆架边缘,提出勘探计画,还建议在钓鱼岛设立村里,隶属于台北县。〔2〕11月7日,台湾经济部门召集矿业司、“中国石油公司”、外事部门、防务部门等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讨论钓鱼岛探勘事宜。〔3〕台湾防务部门在东经123度以西,钓鱼岛与台湾本岛之间进行勘探。〔4〕台湾安全部门建议尽快与美国方面商谈合作探勘,以避免跟日本发生关系。〔5〕中国文化学院历史研究所承接研究计画,希望通过地图及资料,证明台湾东北部的岛屿与礁石属于中国领土。〔6〕1969年7月,台湾当局将台湾海峡地区划分十个地块,并选定“峡东壹”及“峡东贰”两地块设定公营矿业权。〔7〕1970年7-9月,台湾“中国石油公司”陆续与多家外商公司签订石油探采合约。1970年8月,台湾经济部门公布《中华民国海域大陆礁层石油矿保留区(先行开放部分)之位置表》,共分5区,同时公布详细的各点坐标。10月15日,台湾行政机构新闻局正式对外宣布五个海域石油矿区范围。〔8〕可见,早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在东海及黄海调查之前,国民党当局就已经注意到钓鱼岛,召开会议商讨钓鱼岛地理、历史以及探勘事宜,将台湾海峡划分区域,邀请美国公司与台湾的“中国石油公司”联合探勘。

  1958年,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日内瓦举行,通过《大陆架公约》(台湾译成《大陆礁层公约》)。《大陆架公约》对大陆架概念、界限和制度做出规定。按此法规,钓鱼岛列屿属中国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权属中国所有,绝无疑问。国民党当局虽然签约,但未批准该公约而不受保护,因此在对钓鱼岛探勘的同时,还积极推动批准《大陆礁层公约》。1969年10月,台湾外事部门建议批准该公约。1969年11月16日和1970年2月12日,台湾行政机构第1145次、第1158次会议先后通过《大陆礁层公约》及附属保留条款稿。1970年8月21日,台湾立法机构通过《大陆礁层公约》及所附保留条款。8月25日,台湾立法机构通过《海域石油矿探采条例》。9月3日,蒋介石批准《海域石油矿探采条例》。9月23日,蒋介石批准《大陆礁层公约》及保留条款。10月9日,国民党当局将批准的《大陆礁层公约》及保留条款,递交联合国存放。《大陆礁层公约》自1970年11月11日起对台湾正式生效。此外,台湾《中央日报》在1970年8月18-30日期间,连续刊载《尖阁群岛简介》《从大陆礁层公约谈尖阁群岛海域》《尖阁群岛问题》《钓鱼台岛究竟是什么样子?》《钓鱼台探访记》等文章,介绍钓鱼岛的地理、历史及《大陆礁层公约》等。1970年8月28日,台湾外事部门条法司编撰《尖阁群岛案说贴》,整理台湾外事部门、经济部门、防务部门、内务部门、安全部门所提供资料以及报章资料等,从条约、地理、历史、渔业等角度加以研究,认为钓鱼岛问题应与琉球群岛问题分开处理,不同意美国1972年将钓鱼岛随同琉球群岛移交日本。〔9〕该说贴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国民党当局对钓鱼岛的态度和立场,具有积极意义。但无论是文章,还是说贴,虽坚持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但称呼并不统一,“尖阁群岛”与“钓鱼台岛”混用,显然缺乏官方统一的规定。

  伴随钓鱼岛问题的激化,台湾民众也关注钓鱼岛问题。1970年9月2日,《中国时报》记者登上钓鱼岛,升旗宣誓主权并留字。9月8日,日本驻台官员向台湾外事部门递送节略,要求调查处理相关人员。9月15日,琉球警察奉美国琉球民政府指示,派员前往拔旗并涂抹留字。9月23日,台湾外事部门北美司司长钱复约见美国驻台官员唐伟廉,希望约束琉球当局,切勿再采取类似行动。此外,国民党当局还积极约见日本、美国驻台官员,就钓鱼岛交换意见。1970年9月3日,台湾外事部门沈剑虹接见日本驻台官员板垣修时表示,双方应避免相互刺激,以协商方式解决大陆架问题。10月23日,沈剑虹再次接见日本驻台官员板垣修,就大陆架资源及钓鱼岛主权等问题,交换意见。沈剑虹坚持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并非日本领土,大陆架问题无可商谈,态度明显强硬。9月15日,沈剑虹召见美国驻台湾代表安士德,就历史、地理及条约各方面,说明钓鱼岛与台湾的关系。〔10〕10月28日,钱复会见美国国务院中国事务处长修斯密时重申台湾对钓鱼岛列屿主权问题的立场,希望美国在该项管理结束时应将该列屿归还台湾。〔11〕台湾外事部门针对钓鱼岛问题,还专门成立“钓鱼台列屿专案小组”。1970年9月21日,专案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并规定每周一上午举行例会。〔12〕因此,国民党当局在1970年就对外交涉,与美国、日本斡旋,尤其想藉助美国力量维护钓鱼岛主权,并非谢长廷所言没有交涉。

  由上可见,国民党当局早在1968年2月就已经关注到钓鱼岛,从历史、地理、经济、政治、外事多角度维护钓鱼岛主权,并且积极与美国和日本交涉斡旋。国民党当局限于自身实力,以及当时国际形势,虽然主动维护钓鱼岛主权,但更多是寄希望于美国。

  二、国民党当局针对保钓运动的因应

  1970年9月,美日两国达成协议,准备将琉球交予日本,其中包括钓鱼岛,引起台湾留美学生的关注。他们开始整理和研究钓鱼岛的地理与历史、美日企图、国民党当局态度等,号召“全体中华儿女们”保卫钓鱼岛,“争主权,争国格”,在各地成立了保钓组织。1971年1月29-30日,海外留学生分别在纽约、华盛顿、芝加哥、西雅图、旧金山等地示威游行。三藩市和西雅图的游行队伍向国民党当局驻美官员递交抗议书,并前往日本领事馆抗议;华盛顿的学生代表进入日本大使馆面交抗议书;纽约的游行学生在联合国广场发表演讲。各地学生通过各种途径向国民党当局、向日本政府、向世人表达了钓鱼岛是中国的坚定立场。在游行中,留学生打出“钓鱼台是中国的”和“七亿人民一条心,全力保卫钓鱼台”等标语。七亿人民为当时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总数,显然当时强调的“中国”包括了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强调的是“一个中国”。台湾《联合报》报导了留学生示威游行,肯定其爱国行动。2月,国民党当局派台湾教育部门国际文教处处长姚舜赴美,就钓鱼岛问题向留学生说明立场和交换意见,但除坚持钓鱼岛的主权和领土外,其他的回答并没有获得学生的认可。〔13〕3月10日,旅美教育界、科学界人士王泽霖等523人上书蒋介石,希望“政府保持坚定立场,抵抗日本新侵略”。〔14〕3月12日,全美58个保钓组织联合发表致蒋介石公开信,要求向全世界公开宣布不得侵犯中国领土钓鱼岛、派兵占领钓鱼岛以保护领土主权完整、公布与美国石油公司签订合同全部内容、公布对外谈判所有记录等。〔15〕张群代表蒋介石向500位海外学人回信,表示“主权属于我国”,“寸土片石,亦必据理全力维护”。〔16〕回信同样受到留学生的质疑,认为用国际法来解决钓鱼岛问题是不现实的,要国民党当局“拿出实际行动来阻止日本的侵略,不要空谈!”〔17〕4月10日,留学生再次在华盛顿举行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参加游行的学生来自美加各地,“远自西岸的西雅图、旧金山、洛杉矶、怀俄明州、阿利桑那州,中部的伊利诺、密西根、威斯康辛、印地安那、爱荷华、俄亥俄、肯萨斯、奥克拉荷马,南部的乔治亚、阿拉巴马、路易西安那、德克萨斯”,人数估计2500人。〔18〕游行队伍先赴美国国务院递交抗议书,随后前往国民党当局驻美机构向周书楷质询,最后向日本大使馆递交抗议书,呼吁国民党当局“采取较强硬行动”。这次示威游行规模大、影响大,将20世纪70年代的海外保钓运动推向了高潮。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