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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改革基调上看,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中国农村改革秉承继古开今、负薪构堂的优良传统,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 |
中评社北京12月2日电/2019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时提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是农民的‘定心丸’、也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的制度之魂”。2019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中国网发表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吕捷、李丹丹文章分析,从改革基调上看,党中央提出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中国农村改革秉承继古开今、负薪构堂的优良传统,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史记•八书》有云“土地所宜,使民不倦,各兢兢所以为治,土地之刚柔,人民之轻重,保国治民”。《孟子•滕文公上》指出:“有恒产者有恒心”。其意略为:落实并制定稳定的土地制度是展现持久制度活力和维持国家安定的基础。改革的基调统筹考虑并综合平衡了国情矛盾,既有助于解决好当前驳杂的争端又为未来留有空间。
从改革逻辑上看,贯彻落实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目标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供给来达成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进经历了四个阶段:1949—1978年,确立调整优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阶段;1978—2012年,法治化推进农村土地制度阶段;2012—2019年,“三权分置”下的土地制度改革协同推进阶段;如今是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阶段。
此外,完善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也是协同推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的必由之路。改革的逻辑符合中国农业的国情特点,具有强大适应性及生命力。
文章指出,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各地发展仍处于不平衡的阶段,稳妥推进“长久不变”的实施,不仅仅要切实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探索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引导等基础工作,更要在国家利好政策的赋能下遵循渐进式地配套制度改革的推进,聚焦土地承包关系的新时代内涵:
一则,从政策内涵上看,要区别并密切联系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两个概念。这二者并不相同,前者的侧重点在于承包期内不能动摇、侵害农民承包权益、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相关权利。“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承包方依法继承。后者的侧重点在于关系期限的持续长久性。二者之间使用的“并”字不仅是递进意义的传递,更有“枝附叶着”的紧密联系,二者同心协契才能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二则,赋予土地承包关系结构动态平衡的内涵。其一,这一着力点在于要做好意见的平稳过渡与政策的有效衔接工作,杜绝“政策高地”,平衡好政策与落地工作,引导农民以精准的心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振兴;其二,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推进过程中,面对新动态、新问题要认真调研,引导示范、精准施策、靶向发力。
三则,赋予土地增值收益调节制度与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的内涵。其一要探索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的基数、比例和方式,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的收益关系,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其二要统筹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土地要素配置的双重要求,强化配置资源、激活要素、联动市场,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不断探索具体实现形式,实现承包双方的长远生计。我们应当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土地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四则,赋予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内涵。不仅要求充分认识到实行“长久不变”的重要性,更要唤醒内心深处的命运共同体意识,凝聚亿万农民认同的最大公约数,真正做到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不负共商共建共享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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