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管科创板?
如果说科创板的核心是信息披露,那么全面监管则是信息披露的最大保障。
《实施意见》表示,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持续监管办法》围绕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退市等方面,作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杨成长认为,关于科创板的监管,一是强调进行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尤其是持续信息披露,比如股东的变动、并购重组等等,二是强调承销商的责任,对于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一线监管,特别是上报的材料、信息披露内容进行把关,三是通过最严格的退市制度来保证上市公司质量,无论是估值、交易量、财务指标等。
“信息披露制度是科创板及注册制的核心。”赵锡军认为。在他看来,与主板上市公司不同,科创公司的信息披露有了特殊安排,一些重大事项可以暂不披露,而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投入等需要重点披露。
在制定更包容的上市制度的同时,退市制度作为科创板的“出口”变得更加严格。此次《持续监管办法》中明确,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上述标准涉及科创公司股票交易量、股价、市值、股东人数等交易指标,具体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另外终止上市情形还包括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等几项。
上交所在答记者问中表示,退市标准重点落实“从严性”,在科创板退市制度的设计中,充分借鉴已有的退市实践,重点从标准、程序和执行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针对“空心化”企业粉饰财务数据规避退市,上交所表示一经证实将启动退市。
对于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上的宽容,在减持上则更加严厉,明确“股份锁定期应适当延长”。上交所则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和核心技术人员应承诺36个月不减持,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特定股东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