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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
中评社北京10月10日电/据中国政府网道,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等六方面,提出17项重点举措。包括,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等。
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优化规则体系,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
《意见》要求,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一是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
二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
三是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加强资本市场融资端和投资端的协调平衡,引导上市公司兼顾发展需要和市场状况优化融资安排。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研究推出更加便捷的融资方式。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开展长期限债务融资。稳步发展优先股、股债结合产品。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
四是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在对象、方式、定价等方面作出更加灵活的安排。
《意见》提出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机制,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加强质押信息共享。强化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风险约束机制。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此外,《意见》还从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