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5月11日电/北京日报发表雷瑞鹏的文章说,当今时代,前沿科学领域中产生了一系列新兴科技,例如基因工程和基因编辑、人工智能和机器人、合成生物学、神经技术、纳米技术、增强现实技术、3D打印、异种移植等。这些新兴科技有四大特点:风险性、不确定性、双重用途,以及可能引发一些未曾有过的伦理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将传统科技管理升级为科技伦理治理。实行科技伦理治理,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对在新兴科技创新、研发和应用中采取的行动、作出的决策以及制定的政策提出一个评价其是非对错的标准,即规定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伦理原则。我们可以将新兴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原则规定如下:
人的福祉
我们将这一伦理原则置于首位,就是要指出,发展科技的根本目的是增进人的福祉。以人的福祉为首位原则与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相一致。增进人的福祉就是要将科技创新可能引起的对人和环境的风险最小化、受益最大化。由于基于科技创新的干预措施中受益与风险并存,“人的福祉”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对科研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伦理审查,对风险-受益比作出评估,审查科研方案是否体现对人的尊重。“人的福祉”这一伦理原则中的人,既包含现在世代的人,也包含未来世代的人,因而包含代际公正问题;福祉要求人在社会和环境上都处于良好状态之中,因此也包含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等内容。
尊重人
尊重人的伦理原则主要是尊重人的自主性,这就要求将知情同意作为伦理规范,并进一步成为法律规范。知情同意的形式可随干预或科研的情况及其引致的风险大小而异,与科研发展的需求相平衡。尊重人也包括尊重人的尊严,将人看作目的自身,而不把人仅仅看作是手段或工具。尊重人也包括承认人的内在价值,即每一个人的存在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反对将人视为仅有外在价值或工具性价值,即对他人或社会“有用”。尊重人也包括保护个人信息,不管是原来记录在案、个人最近提供,还是在干预过程产生的数据,亦即,尊重人也包括尊重和保护人的隐私。
公正
公正包括分配的公正、程序的公正、回报的公正和修复的公正。“公正”是一个比较宏观的概念,例如我们讨论社会的公正或制度的公正时,往往使用“社会正义”“制度正义”等术语。公平一般用于微观领域,例如我们讲科研、教育、市场或体育领域的“公平竞争”或“机会公平”。公正的伦理原则也包括公平可及这一伦理要求。在贫富之间存在不平等而且市场正在扩大贫富鸿沟时,用纳税人的公共资金发展的科技成果却往往为少数富人享有,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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