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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吹响了重构工业经济法律体系的号角。 |
中评社北京6月18日电/数字文明、数字经济时代,新的技术集群的颠覆式创新与发展对整个基于几百年来的工业经济的法律体系都有很大挑战,中国民法典成为数字文明时代的民法典,但对数字文明时代的需求回应仍不足以具体、全面。数字经济产生了大量新的民事权利主体与客体,数据、个人信息和数字货币等网络虚拟财产催生了新型权利的需求。民法典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出了指引性规定而无实际规范内容,并未对数据权和数据参与分配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共享经济等模式模糊了所有权的边界,智能合约等对传统合同法规则也带来挑战。此外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亦深刻影响着经济活动的组织方式、实现方式,如何作出法律回应亦成为各界关注焦点。
经济参考报发表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杨东文章表示,民法典吹响了重构工业经济法律体系的号角,研究新技术与真问题,必须遵循法律和法学的基本逻辑和要素,需从新的法律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等制度和理论等各个方面开展研究。
构建平台、数据、算法三元融合的数字经济法律规制体系
文章认为,从工业经济时代的“生产大爆炸”到数字经济时代的“交易大爆炸”的转型过程中,数字经济平台利用其数据和算法等的综合能力,在激发数据生产要素潜力的同时,也对基于工业经济的反垄断法带来基础理论和规制体系的挑战。
曾有幸被聘为全国人大财经委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成员,研究设计了电子支付相关条款以及第22条和第35条。在民法典中亦采纳了电子商务法的许多条款,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亦有所体现。例如民法典第512条规定了电子合同,第1194至1197条规定了网络侵权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启动反垄断法修改工作。应基于平台、数据、算法三元融合的规制原理,以鼓励创新与隐私保护重构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和价值体系;构建市场支配地位和相对优势地位双层规制模式;重构相关市场分析框架;将修正后的必要设施原则成文法化;跳出市场支配地位框架规制流量垄断;以监管科技强化事前事中监管范式、弱化事后处罚机制,构建价格和质量并重、法律和技术共治的反垄断法体系。
以“共票”理论为基础构建数据权利保护体系并健全数据权益分配机制
文章指出,从促进中国数据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应当鼓励数据,尤其是金融数据的开放和共享,通过关键的数字普惠金融平台,整合动态的个人和企业数据,甚至打破政府部门数据孤岛,促进社会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
应当尽快建立一套针对数据确权、定价、共享的制度机制,把握基于跨境支付产生的货币相关的支付数据与流量数据的价值,开展以数据为核心的“共票”治理体系,以更高维度的视角来应对Libra的挑战。“共票”,一即“共”,凝聚共识,共筹共智,是能够真正共享的股票;二即“票”,支付、流通、分配、权益的票证,是股票、粮票、钞票三票合一。
2020年5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中指出,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从理论上来说,数据权利是一项复杂的复合型权利束,其法益兼具财产性利益与人格性利益。数据相关的利益主体可以分为个人、企业、其它组织与国家(政府),不同的利益主体对数据权益的享有范畴与属性又存在差异。数据权利内容会随着应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形成新的数据权属,因此事先确定其权利归属比较困难。就现状而言,中国立法尚未明确界定不同数据主体的数据权属,特别是消费者(用户)与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之间的数据权属界限。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客观上具有全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共性,个人应当依据其数据所有权配置相应处分权和收益权。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只有充分流动、共享、加工处理才能创造价值,而不公正的数据利益分配机制显然无法充分调动各方主体的积极性,无法最大程度地发挥数据价值。目前数据的权属规则与利益分配机制正在探索之中,基于对区块链与数据的长期研究提出了共票理论,旨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利益分配机制。
工业文明时代,诞生了公司制与股份制,用于集合社会资金投入生产建设,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目前人类已进入数字文明时代,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科技正在深刻变革着传统经济业态,塑造着数字经济。对于新技术特别是区块链技术,要从经济治理层面充分理解其对生产关系的变革作用,其最大的意义在于调整各生产要素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而基于区块链的共票能够改变过去由股东垄断利润的局面,让更多的消费者、普通的劳动者等提供数据、参与数据价值创造的有关主体能够获得合理的利益分配。因此,应当充分注意到区块链带来的制度革新前景。应围绕区块链等自主创新核心技术不断深化改革,真正释放区块链的巨大潜能,赢得数字时代的领先契机。“共票”是区块链上集投资者、消费者与管理者三位一体的共享分配机制,同时也能对数据赋权、确权、赋能,作为大众参与数据流转活动的对价,可以充分调和个人与企业数据权利的内在冲突,为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激发新动能。
目前监管数字经济业态的痛点在于数据。政府对新科技业态的管理决策建立在与之相关的特定数据的基础之上,而数字经济日新月异的创新实践往往导致相关数据尚未及积累或监管者选取了错误的数据作为依据和指标,从而陷入缺乏充足、有效数据的盲目规制或消极规制的困境。“共票”机制结合内嵌的智能合约与区块链,具有不可篡改的记录功能,可以一比一智能匹配一段数据串,实现数据聚合、匹配与追踪,自动化分析海量数据。同时结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其他前沿技术,构建数据聚合、大数据处理和解释、建模分析与预测的有效机制,可以辅助监管者实现技术驱动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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