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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华社 |
中评社北京2月12日电/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月10日,中国光大集团召开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光大集团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化警示教育,制作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慧民案,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江涛案警示教育片,运用典型案例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
“这些典型案件都是发生在身边的鲜活事例,揭示的问题发人深省。”光大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
2021年3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朱慧民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的消息。“朱慧民案的顺利查办,得益于‘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的直接领导和统筹协调下,组里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联合对朱慧民开展审查调查,三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案件查处顺畅高效。“朱慧民案成为扭转光大集团政治生态的标志性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朱慧民问题的发现,源自于一份审计报告。
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聚焦金融风险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经内部审计发现,时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朱慧民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担任党委书记、行长期间,曾审批发放并形成不良贷款业务,数额巨大。结合信访反映的相关问题,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认为这背后可能存在腐败问题,可查性较强。
经初核发现,朱慧民在光大银行工作期间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在光大银行和光大实业工作期间通过亲属收受4家客户企业3000余万元,还涉嫌收受价值4000余万元别墅,与企业老板存在巨额经济往来。
当时,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成立时间不久,办案力量有限。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统筹指导下,将朱慧民案件指定黑龙江省监委管辖,由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联合办案,“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迅速运转起来。
“初核阶段,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的严格把关下,我们尽力摸清资金、业务和人物关系,为后续案件有序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初核是办案工作的起点,扎实的初核工作能很好地预判案件的走向、规模和复杂程度,影响着“室组地”联合办案的成效。
朱慧民的人物关系、工作履历、人脉情况,包括裙带系、老乡系、老板系……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用4张A3纸拼接绘制了案件“脉络图”,全景式呈现初核全貌,让每个问题涉及的人物关系、资金走向、谋利事项一目了然。
接手案件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将此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选用具备金融领域办案经验的审查调查室主任担任专案组组长,选调精兵强将搭建办案队伍,与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全力攻坚。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的统筹协调下,相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支持,我们在4省同步行动,2小时之内安全高效控制涉案人10名,为全面突破案件奠定坚实基础。”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朱慧民案专案组成员介绍。
人员控制到位后,又一道难题摆在了专案组面前。因为金融行业具有专业性、垄断性、特许性,朱慧民在金融领域工作多年,深谙金融专业知识和行业规律,查清认定其违纪违法问题是块“难啃的硬骨头”。
“职务犯罪行为与投资经营活动紧密交织是该案的一大特点。”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朱慧民案专案组成员向记者介绍,“朱慧民利用审批贷款、投资公司、提供融资等权力,干预插手私营企业投资项目,惯于采取向涉案企业投资入股的合法外衣,以小博大,从中牟取巨额利益,以投资为名行受贿之实,受贿手段隐蔽且狡猾。”
为揭开朱慧民经济活动掩盖下的权力寻租,专案组从私募基金、自筹基金等专业术语开始研究,学习信贷审批程序、基金的成立、认缴份额、如何认定跟投等专业知识,弄清楚朱慧民的职能职权,找准其中的权力寻租点。
此外,朱慧民在以权谋私时多通过专业操作将贷款、融资、投资行为等披上合规合法“外衣”,涉及代持亲属数十人、隐匿资金账户近千个,资金往来关系复杂。针对这一情况,专案组专门抽调12名金融审计人员,从公司账目、银行流水等切口入手,认真全面梳理其经济往来,判断其投资必要性、合法性以及投资款性质等,为后续工作筑牢坚实基础。
涉及违法犯罪区域广、时间长、企业多,取证难度大是专案组面临的另一道难题。朱慧民在光大系统任职近20年,跨郑州、福州、深圳、北京等多地,加之其负责的授信贷款审批、投资融资等业务关联企业动辄数百家,业务往来频繁,给查清违纪违法问题、调取证据增加极大难度。
“我们充分发挥驻在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有分支机构等行业领域优势,在调取证据、查事找人、工作保障等方面给予专案组全力支持。”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凭借对金融系统的深入了解,对行业规则的全面掌握,迅速高效调取相关凭证、资料;另一方面,有力保障外查工作,如在外省驻点办公时,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专门配备联络员,负责协调有关光大集团系统单位的调证工作以及后勤保障。
黑龙江省监委发挥办案经验丰富、办案力量强的优势,在案件突破上精准迅速,在调查取证上多路出击,先后赴12省24个城市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5个月的审查调查工作中,专案组探索了协调配合机制,坚持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为总指挥,重大疑难问题主动及时请示,案件进展阶段性成果定期专报。同时,地对组充分信任,组对地大力支持,互通互补、相互融合。
在“室组地”协同联动下,审查调查工作进展顺利,朱慧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涉嫌贪污、违法发放贷款、重婚等违纪违法事实被彻底查清。
“‘室组地’办案模式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开始尝试的一种案件审查调查工作机制,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高质量完成上级指定管辖案件,严肃查处了光大实业、光大证券系列腐败案件,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吴文宁案等。与此同时,省内深入探索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办案新路径,“室组地”联办北大荒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史中华等案件,其中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科级干部侯某霏案从立案到办结仅用38天,让办案跑出“加速度”。
“我们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规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正式印发《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办法(试行)》,更好地规范和加强‘室组地’在审查调查中的协作配合,促进全省纪检监察工作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高质量发展。”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