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1月28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就有网媒报道称,食物及卫生局指内地研发并获批准使用的新冠疫苗不能在香港医疗系统使用,食卫局昨日发表声明称,有关报道未有如实全面反映事实,可能构成特区现有药物规管制度针对内地疫苗的偏颇印象,局方对此深表遗憾。
食卫局称,香港既定的药物规管框架和注册制度由来已久,一直行之有效,并在2015年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确保香港市民可获得有效、具质素和安全的药物。该制度属一般性规管制度,适用于所有于香港提供和使用的药物,包括疫苗。
该局称,新冠肺炎疫情属公共卫生紧急事故。
政府正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为全港市民采购符合安全、疗效和质素要求的疫苗,并会视乎需要,考虑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容许紧急使用任何经证明安全和有效的疫苗,不排除在必要时进行紧急立法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