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12日电/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如何处理新与旧、拆与留、改与建的关系,是一个重要课题。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历史文化以各种方式保留在城市肌体里,沉淀为独特的记忆和标识,例如北京的胡同、上海的石库门、福建福州的骑楼,等等。以真实的历史文化遗产为载体,城市的文脉才能得到有效传承。在推进城市更新的实践中,强化“保护”的理念,切实守护好城市历史文化,既是在呵护城市底蕴,也有助于广大市民坚定文化自信、增强家国情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传承和遗产保护,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截至目前,国务院公布了13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划定历史文化街区895片,确定历史建筑3.68万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为骨干的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新形势下,城市更新理念应与时俱进。比如,上海虹口区春阳里、黄浦区承兴里、普陀区金城里均确定为保护保留的风貌街坊,小里弄、石库门和老弄堂等特色建筑被原汁原味地修旧如旧。改造后的历史文化遗产得以持续活化利用,并融入城市功能。福建厦门鼓浪屿历史文化街区利用历史建筑建设唱片博物馆,广东广州通过建设历史文化步道串联散落的历史遗存,浙江杭州利用老工业园区和工业建筑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一些创新探索,为城市更新打开了新的维度。
更新与保护,也应相辅相成,让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交相辉映。今天,越来越多的城市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但更应看到,历史街区的人也是活态文化的一部分。人的活动附着人文魅力,是体现城市历史文化传承的关键要素。如果搬空居民、打造景区,则会让历史文化遗产失去活力。西藏拉萨市坚持20多年持续整治八廓街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实现“保护古城、改善民生”双赢;北京杨梅竹斜街等一些保护模式比较成熟的历史文化街区,开始布局让居民、社区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区域更新。事实证明,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完全可以让历史文化遗产更好融入百姓生活。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必须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的整体发展战略,摸清底数、规划先行,推动城市更新与保护融合发展。与此同时,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及时问责,对破坏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在保护中更新、在更新中更好保护,才能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让城市生活更美好。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赵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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