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7月25日电/据大公报报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担任立法会议员等特区公职的法定要求。但反对派近年一直以不同方式挑战该法定要求,各种乱港言行包括抹黑“一国两制”、勾结外力,企图颠覆政权等行为历历可数。有法律专家指出,拥护基本法是指赞成并全力支持基本法所规定和体现的“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政策和根本宗旨,效忠特区是指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利益全心出力、竭尽忠诚,二者都强调主观上、思想上的积极认同和愿望,揽炒派行为不符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要求,应予取消参选资格。\大公报记者 郝寿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早前撰文指出,“拥护”指“对领袖、党派、政策、措施等表示赞成并全力支持”,“效忠”指“全心效力、忠贞不二;尽忠、用出全力、竭尽忠心、诚心尽力;忠心、忠诚、忠实、忠义、忠贞”。从这角度看,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代表一种积极维护和忠心效力的要求,而非一种忍受制度或对制度心存一种可有可无的取态。若有人说不支持“港独”,但当很多人要求“港独”,该人也会认为“港独”是“选项之一”,这种心态不可能符合拥护、效忠的要求。
反对国安法属颠覆政权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作为一项法定要求,最重要是理解法律的主旨。按基本法序言,基本法的最大主旨就是国家统一,只是基于历史和现实情况,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基本法第一条亦订明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故公职人员不仅要效忠特区,亦要效忠国家,这是拥护、效忠要求的大原则。若公职人员提出所谓结束“一党专政”,即意图推翻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而由于中国政治制度不同于西方政党轮替制度,反对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就是反对中国,故持该主张者不可能效忠国家,也不可能拥护基本法。
“拉布”瘫议会 不符拥护要求
对于反对派近年常用的“公投”伎俩,马恩国指出,香港在法律上不存在“公投”,故其无宪制效力,若“公投”主题涉及政治,则可能被视为企图推翻现行宪制安排、即不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马恩国亦表示,国安法立法的目的是防止黑暴破坏社会秩序及外国势力在港制造颜色革命,反对国安法的唯一理由就是瘫痪社会、颠覆政权,持该主张者亦不可能效忠特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