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7月16日电/据大公报记者冯瀚林报道: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国际上有声音称其损害香港高度自治,又指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他指出,《中英联合声明》根本没有提及国家安全,而且将高度自治等同中央不准为香港订立国家安全法,是违反常理。“涉及两地关系的时候,就不是香港高度自治范围之内。”
基本法第18条列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增减全国性法律,即是已预留程序让中央为港立法,所以他看不到香港国安法的立法过程违反《中英联合声明》。
汤家骅又说,香港国安法已写明人权、自由受到保障,而第40条写明,除了极少数情况外,特区对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这是符合香港高度自治的指标。
对于驻港国安公署可以在三种情况下行使管辖权,他认为,其中一种情况是涉及外国势力介入,凡是涉及外交事务,由中央处理也是合适。
第57条提到,这三种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时,中国刑事诉讼法就会适用。他认为,适用是指程序上的规定,审讯程序是按照内地程序,但定罪就是根据香港国安法列出的四种罪行而判刑,这是尊重“一国两制”的表现。他期望中央和特区政府能多作解说。
跨国公司须适应国安法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苏绍聪表示,透过订立香港国安法,证明中央政府非常认真坚守“一国两制”。他形容。香港国安法是重要桥梁,以“一国”为主体,连接两种制度,保护国家安全,大家不应制造阻碍,反而要确保香港国安法有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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