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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反渗透法》的绿色恐怖之所在
http://www.CRNTT.com   2019-12-29 09:20:04


  中评社香港12月29日电/大华网路报今天“是非集”专栏说,蔡英文日前在“总统”候选人第三场政见发表会中,被其他候选人质疑她急于推动制定的《反渗透法》是制造绿色恐怖时,反问“《反渗透法》有哪一条不该罚?”“行政院长”苏贞昌和陆委会主委陈明通也为制定该法辩护,声称只是对现行法律已规定的犯罪行为,若还系受到中共的指示、委托与资助而为该等行为,则须依《反渗透法》给予更重的处罚。上述的说词都不是实情,遑论社会大众对民进党仓促推动立法,本已认定居心叵测。 

  回答蔡英文“《反渗透法》有哪一条不该罚?”假设某人真的受到了中共的指示、委托和资助,并获得了某候选人的邀请,站上了该候选人竞选造势的舞台上亮了相,但某人只挥舞着国旗及被主持人介绍是何许人。试问,这种情形该不该受到刑事处罚?如果该受罚,那是因为对“国家安全”造成何种影响呢? 

  依据《反渗透法》草案第四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三条、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五条各款行为”,而上述为候选人站台造势亮相的情形,即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五条所列不得为之的各款行为之一。因此,某人已违反《反渗透法》第四条规定,若遭判决确定则依同条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为候选人助选的各种类型的行为,如果都不构成违反法律,以及无法证明与破坏台湾的民主自由体制具有直接关联性与实质影响力,即使真的受到了中共的“指示、委托或资助”;试问,其刑事的可罚性何在?进一步言之,如果为人助选公开演讲,演讲内容是称赞候选人的能力与品德操守,该等言论又怎能破坏台湾的民主自由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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