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0月10日电/据大公报报道,特区政府昨日刊宪,宣布《2020年雇佣(修订)条例 》有关法定产假的修订,将于12月11日开始实施。有关修订指,将法定产假由10星期延长多四星期至14星期,幷就延长产假须支付的产假薪酬设立上限;将“流产”定义中所述的怀孕期由28星期缩短至24星期,让怀孕24周或之后流产的女性雇员,都可获得产假。
此外,由专业医疗人员(例如注册医生或注册中医)签发的到诊证明书,亦获接纳为合资格怀孕雇员在任何接受产前检查的日子,有权获得怀孕雇员疾病津贴的证明文件。
额外四周薪酬政府承担
在法定产假延长后,合资格雇员可在紧接10周的产假后,再连续放取四周,幷维持以雇员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计算延长产假须支付的法定产假薪酬,而这四周所产生的额外薪酬将由政府承担,雇主可向政府申领需额外支付的薪酬,有关金额上限为每人八万元。
由于政府还未正式设立发还机制系统,在这段过渡期间,劳工处会继续向雇主发还薪酬。据悉,政府会在下周三谘询劳工顾问委员会,争取委员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