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9月3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马克思恩格斯在领导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中,逐渐意识到无产阶级政党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在理论研究中论证了有效克服与防止公共责任弱化、虚化与缺失问题。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唯灵论变成了某种例行公事、成规、成见和传统的机械论的唯物主义”。马克思认为,只看事物的表象而不深究其本质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不符合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原理,从根本上讲是重形式而不重实效的主观主义、功利主义。
早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分析摩塞尔地区农民的贫困状况时,就已经相当深刻地认识到资产阶级的腐败无能、昏庸不堪,认为他们把国家的本来目的和职能变成了形式上的东西,不可能真正担负起管理社会的责任。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国家的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应当是“社会的负责的公仆”。这也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重要观点。
1871年,巴黎公社进行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无产阶级专政的伟大尝试。马克思恩格斯及时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巴黎公社“在空前艰难的条件下虚心、诚恳而卓有成效地进行他们的工作”,避免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现象,从而在客观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保持了效率。
马克思恩格斯高度赞扬巴黎公社“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他们指出,公社“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公社的职权由“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来行使。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公社以它的存在表现了它的活动,以它的行动证实了它的论点”,公职人员作为人民群众的勤务员,“光明正大地进行工作,不自以为是,不埋头在文牍主义的办公室里,不以承认错误为耻而勇于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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