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围绕天价片酬现象,广电总局等部门此前多次发文。比如去年印发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就对影视剧制作成本中的片酬占比,进行了明文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不过,像郑爽天价片酬风波中,涉及的影视剧《倩女幽魂》,其制作时间其实已经在多次治理天价片酬现象之后,这也说明治理难度之大。
尤其是有的明星,通过阴阳合同,甚至一些公司股权的操作,来绕过监管举措,索要高额片酬,在破坏行业生态同时,还涉嫌偷税漏税。因此,规范行业发展,像浙江广电这样,进一步加强对天价片酬的治理力度,甚至是全流程跟踪核查,无疑相当有必要。
当然也要提醒的是,相关举措的设计是否合理有效是一回事,在现实中能否严格落地,起到治理实效,又是另一回事。明星高片酬现象,毕竟是持续已久的风气,在流量逻辑主导影视剧制作的背景下,要让明星片酬运行在合理的水平,仍然需要相当多的监管精力投入。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影视行业既然不是垄断性的市场,那么,在对明星片酬进行强制干预介入的同时,也应该拿捏好尺度,让创作规律能够在市场的逻辑下正常发挥作用,避免过度地打压挫伤从业者的积极性。
总之,对广大的影视消费者们来说,他们乐见有关部门整治明星艺人天价片酬的问题,但同时也希望,整治的结果是带来更多更好更精彩的影视作品,而不是一潭死水的创作环境。这恰恰是对管理者管理水平的大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