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当时姓名为李振华的仝卓考入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就读,其户籍从临汾迁至北京。2012年6月,他在北京作为应届生参加高考未被录取,同年9月,其户籍从北京迁回临汾。
据参与调查该案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就学情况迁移户口,并在北京参加高考,符合有关规定,没有发现其中有违规问题。主要问题就出在办理虚假转学、入学手续这个环节上。
2012年8月,仝天峰请托临汾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彭波办理仝卓转入临汾上学事宜。彭波在明知缺少户籍迁移手续、家长调动工作证明、学籍卡等有关材料的情况下,先后找基础教育科时任科长苏迎泽、尧都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工作人员张子荣在仝卓的转学申请表、审批表上违规签字盖章。仝天峰随后请托临汾市第二中学时任校长朱云龙,朱云龙安排该校教务处工作人员贾美兰和学籍管理员薛文琴违规为仝卓办理了入学手续。同年10月,仝卓进入临汾市第二中学就读,至此,取得了虚假的应届生学籍。
为何在当年高考考生资格审查中没有发现仝卓的学籍问题?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12年11月25日,山西省招考中心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招办在2013年高考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做到“六个严禁”,其中就包括“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对于考生资格审查中甄别往届生与应届生,山西省招考中心只是负责山西省内,也就是说,如果仝卓上次高考不是在北京参加,而是在山西,那么2013年他就无法通过审核。而当时北京与山西高考报名系统并未联网,因此山西无法发现其曾经在北京参加过高考。
客观上当时的制度有漏洞,主观上却是个别领导干部罔顾党纪国法、不当用权的肆意妄为。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触碰高考公平底线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山西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派出专人全程指导案件查办。临汾市纪委监委抽调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组成审查调查组,迅速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方案。经过连续奋战,案件在短期内取得了重大突破,事件真相陆续浮出水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