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6月6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5月15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共同举办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专题业务培训班,在湖北省武汉市开班。来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及各省(区、市)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部门和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185名业务骨干,齐聚一堂,共同参加培训。
举办本次监检同堂培训班是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密切协作配合的重要举措。为期6天的培训,紧紧围绕反腐败工作大局,聚焦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前沿理论与工作实践,既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专家作专题辅导,又有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一线工作人员分享办案思路,还有来自四川大学、武汉大学法学专家围绕职务犯罪证据与理论等问题进行深入解读,让学员多角度、深层次学思践悟在新征程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使命与要求。
强化政治思维,坚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政治方向
“把个案的办理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考量,把握观察分析形势,注重把握政治因素;统筹推动工作,注重落实政治要求;处理解决问题,注重防范政治风险……”
15日上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金轶围绕“忠诚履职 守正创新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主题讲授第一课。
从深刻认识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到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再到坚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课程梳理总结了当前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指出了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应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自觉将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和审查起诉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思考谋划,提升到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高度谋篇布局,并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应始终站稳政治立场、落实政治要求、防范政治风险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讲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韩麟儒对此深有感触:“只有善于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实更深体现政治要求,才能更好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追寻红色足迹,筑牢对党绝对忠诚、政治上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
培训期间,为落实开展主题教育工作要求,增强培训实效,组织全体学员前往中共五大会址、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着力提升党性修养与政治能力。党的五大选举产生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10名委员中8人在数年内相继牺牲,无一人叛变革命。通过参观学习,学员们深受触动,一致表示将以革命先辈为榜样,牢牢把握职责使命,以新气象新作为答好正风肃纪反腐新时代答卷。
紧扣纪法衔接,充分发挥监检同训优势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构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衔接顺畅的体制机制。此次培训充分考虑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干部同堂培训的特殊性,从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理论、实践等角度进行专题辅导,着力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一方面,围绕监检衔接的基本概念、监检衔接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在案件管辖措施、适用程序、证据处置等实践运用方面需要把握的关键点进行授课,推动解决办案实践中遇到的监检衔接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逄锦温,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出发,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思路、想法和要求进行深入阐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韩晓峰围绕职务犯罪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相关问题,特别是该程序的适用对象、证据审查的重点难点、具体适用的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重点讲解,既说清楚“是什么”,更讲明白“怎么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理五处处长李慧海梳理总结出7种需要重点把握的监检衔接具体运用中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实际案例逐一进行讲解,让学员们直呼“解渴”“管用”。
另一方面,结合办案实践,邀请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方面的权威人士和法学专家,与学员共享办案理念、思路和方法,为参训学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供全方位的培训和指导。
职务犯罪证据审查与定性是学员非常关心的问题。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龙宗智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荣功分别聚焦“职务犯罪的证据印证与客观化审查机制”“职务犯罪认定中疑难问题与惩治策略”进行交流授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八处处长王杰就当前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若干实践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陈旭文围绕受贿案件审查认定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解读。
每一次授课都让学员们意犹未尽。“一些以前在办案过程中觉得似是而非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答,让我对下一步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充满信心。”参训学员、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李振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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