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受贿案件进行审理处置时,云南省纪委监委连同行贿人一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省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审议,并综合运用留置、纪律处分、谈话函询等多种措施强化对行贿人的处理。对巨额行贿、多头多次行贿,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受贿与行贿一起查、同遏制,才能有效铲除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土壤。”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完善机制推动标本兼治
在昆钢腐败窝案中,云南省纪委监委既通报其党委书记等人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等情况,也通报12名涉嫌行贿人员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的情况。
“通过适时通报案件的查办情况,对社会传递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云南省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者严肃处置,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持续形成“不敢腐”的震慑。
在马林昆等严重违纪违法案查办过程中,云南省纪委监委督促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等相关部门推进制度“废改立”,修订完善和出台医疗卫生系统物资采购、招投标等相关制度和流程,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今年以来,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贿赂犯罪过程中,坚持对案件开展“一案双查”,深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线索和案件移送、查办、协办等协调机制,补齐工作短板,形成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合力。
既要受贿行贿一起查,增强震慑,又要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加强教育、细化监督、完善制度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在与民营企业人员交往中,既积极作为,又恪守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