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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湖北省黄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围绕肖绪华案有关问题进行研讨。(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
中评社北京2月28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特邀嘉宾
胡志刚 黄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郑鹏鲲 黄石市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主任
干 东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彭 京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编者按
本案中,2012年,肖绪华在未经陈贵镇党委会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将陈贵镇财政资金拨付给南山村村委会使用,该行为如何定性?肖绪华个人决定将国企资金出借给私企后,又将该不良债权转由陈贵镇政府承接,并造成国家经济严重损失的行为如何定性?损失数额怎样认定?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肖绪华,男,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北省大冶市陈贵镇党委书记,大冶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大冶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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