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浩杰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既做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的一个生动案例。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有了新的变化,不仅仅是组织协调,还要具体负责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逃追赃工作。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检察机关移送的外逃案件和线索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工作重点,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多措并举推动外逃人员归案。
监察体制改革后,党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领导进一步强化,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各部门积极履行追逃、防逃、追赃相关职责的机制更加顺畅,形成更大合力。“监察体制改革后最直接的变化在于打破了部门与部门间的本位主义,从过去的‘各管各’变成现在的‘一盘棋’,发挥了1+1>2的作用。”浙江省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姚锦旗案为例,曾任浙江省新昌县常务副县长的姚锦旗外逃近13年,案件侦办工作一度推进缓慢。2018年3月此案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后,在中央追逃办直接指挥下,中央与地方、境内与境外、追逃与办案合成作战,3个月内即获得姚锦旗虚假身份和潜在藏匿地等关键信息。“从姚锦旗触网到被引渡回国,仅用短短44天就走完了通常需数月甚至数年的引渡法律程序,单靠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可能做到的。”该负责人说。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将新增监察对象纳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范围
4月22日,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经过广东省、深圳市两级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扎实工作,红通人员梁泽宁被新加坡执法部门遣返回中国。梁泽宁曾任深圳市田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村集体企业)董事长,涉嫌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梁泽宁涉案金额巨大,是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腐败典型案例,此类案件是当前追逃追赃工作重点之一。
监察法颁布施行后,非党员身份的村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协警、城管编外人员等接受监察调查的消息屡见不鲜。监察全覆盖,同样也体现在追逃追赃中。今年初,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同时强调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完善防逃制度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中央追逃办在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时提出,要聚焦国企和金融机构海外或分支机构、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等薄弱环节,结合扶贫领域反腐败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指导地方追逃办筑牢防逃堤坝。
2018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监察法规定,着力推进对国企人员、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等新增监察对象的追逃追赃工作。2019年1月15日,潜逃境外长达15年的原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原海南省经济合作厅党组书记(代厅长)、华海公司董事长王军文回国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这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首名回国投案的国企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仅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