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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6个新设室职责公布
http://www.CRNTT.com   2019-05-09 09:53:14


图片来源:网络
  中评社北京5月9日电/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首次公开了机构改革后最新的组织机构图,与2014年公布的组织机构图相比,发生很大变化。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此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共设12个纪检监察室,机构改革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共设16个室,第一到第十一为监督检查室,第十二至第十六为审查调查室。

  但当时尚未公布16个室的具体职责。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式公布机构改革后内设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其中,改革中调整最大的16个室的具体职责明确公布,可以看到,11个监督检查室和5个审查调查室,分工明确。

  16个室职责分工明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此次公布的是内设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其中,改革中调整最大的16个室的具体职责明确公布,可以看到,11个监督检查室和5个审查调查室,分工明确。

  第一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具体来说,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同时,第十二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职责包括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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