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乡村振兴,需要无数“身强体健”、领导有力的村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而保证村党组织的肌体健康,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是基础的基础,同时也是村党组织的基本职责所在。既要敞开党组织大门,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教育培养好入党积极分子;又要严格把住入口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决不能让劣迹斑斑、别有用心之人混进党组织。
道理摆在这,实现起来要靠明确的制度、清晰的责任。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条例专门针对基层发展党员工作明确了责任承担和基本原则——乡镇党委负责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村党组织负责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千万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耙子”搁在角落里落灰。对那些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党员干部,要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等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理;而对那些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亦应依据问责条例、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问责追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