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早晨,林太,想问刚才奥运的问题,因为你说根据合约,不能公布用了几多费用,但过往电视台获得转播权后,都会透露用了多少费用。比如说,你刚才提及今次的费用较过去两届低,二○一二年用了1.2亿元,二○一六年用了1.6亿元,之前有报道指今次奥运要用2.7亿元。你说低于过去两届是指低于哪个数目?如果你不能透露具体金额,能否说清楚刚才的意思?另外,因为将会有六四,想问清楚在国安法之下,林太可否清楚和香港人说,其实香港人还有没有用和平集会的方式公开悼念这件事的自由呢?政府有没有打算像建制派人士和传媒所说,要取缔支联会和民阵,甚至是《苹果日报》?有没有一些具体的(说法),我想你可能会说依法办事,但大家比较关心具体执行或落实上述建议的安排。
林郑月娥:第一,按协议的保密要求,我们不能公布购买播映权的费用,但稍后会有场合会知道,因为这是公帑,会由“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负责。“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每年都要核数,亦要公布,所以之后便会知道。我相信商营电视台,就你刚才说的数字,都是之后才公布,即是做完后就告诉你当日在Rio(里约热内卢奥运)的时候花了多少钱,这是一个做法。我今天站在这里不能公布,否则我就违反合约,后果很严重。公帑的应用有一套标准,稍后从“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的年度会计报告应该可以看到。但如我刚才所说,今次的费用都是低于你刚才提及的三个数字。
另外关于六四,我的答覆真的是依法办事,而所谓依法办事,第一,要看是哪一条法律,而特首不是一个诠释法律的人,这是法庭的工作;第二,要看证据,究竟搜集了什么证据;亦有抗辩,当事人可以抗辩。所以,今天我没有办法在这里说具体的做法,更加不会说我们已经有建议要去执行。每件事都是发生了、违反法律后,执法机关要采取行动,检控部门要作出决定,然后交上法庭。我只是想说一句,你刚才所说的和平集会,现在都被滥用,当每一次法庭判决有人非法集会,外国的传媒竟然可以发声明说和平集会表达政治诉求是没有罪,那完全漠视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亦对它们自身重视法治的原则有所违背。香港是一个非常重视法治的地方,我们有非常好的法治根基,亦会按法律办事,多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