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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刑罚威慑不可或缺
http://www.CRNTT.com   2020-03-19 21:48:19


 
  毫无疑问,按照国际惯例,在口岸加强重点核查和医学检查是防止疫情境外输入和传播的关键。据媒体报道,在口岸防控这一块,目前海关已形成“三查三排一转运”模式,即在检疫筛查环节落实“三查”,严格100%査验健康申报、开展体温筛查、实施医学巡查;在检疫排查环节落实“三排”,严格实施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实验室检测排查;在检疫处置环节落实“一转运”,对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等一律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转运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妥善处置。这些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其局限在于对于瞒报还无能为力。如有的入境人员为了规避筛查,事先服用退烧药,其隐患不言而喻。

  因此,在对瞒报的制约问题上,法律的威慑不可或缺。上述一些热点案例事后都进入了追责环节,但如何处理,各地的标准不尽一致,对当事人到底是应该进行行政处罚还是入罪处理,坊间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此种情况之下,最高法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这份《意见》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有关法律和《意见》,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无论是拒绝执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排查、采样等检疫措施以及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处理措施,还是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都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意见》又特别强调,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把《意见》和上述境外输入案例对照一下很容易看出,《意见》一方面是立足于现行法律,体现了依法防控的精神,另一方面也有较强现实针对性。

  防控成效来之不易,加重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绝不能宽宥。只有口岸防控措施到位,再辅以强大的法律威慑,才有可能让瞒报者的侥幸心理消散。(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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