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近年来,随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国有企业努力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坚持在融入上下功夫,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落实“党建进章程”,夯实了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基础。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二是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党员总经理兼任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从领导体制上确保党的领导与董事会决策的深度融合。三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从运行机制上保障党组织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的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比如,对党组织在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权责边界,还没有具体的制度规定;由于层级多、治理主体多,在对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与职责缺乏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容易出现重复决策、多余审批问题,导致国有企业决策效率不够高;等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党组织与其他公司治理主体的关系与职责边界。在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关系与职责边界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则,对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什么作用以及怎样发挥作用进行明确和规范。按照“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要求,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建设、干部队伍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同时,要认识到,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是中国特色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特色所在,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等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二,完善治理主体的构成,增强制度的有效性。要合理确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比例,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同时,还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实现形式。
第三,明确职责范围,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在保证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同时,要尽量减少重复决策,修订不合理的制度规定。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周万阜(中国农业银行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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