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被大力拍胸”
到昨晨,知道“讲大咗”的吴傲雪在电台节目上补充,“我受到性暴力对待是在葵涌警署,当时女便衣警员不够力,在场有其他女警,但该名女警员没有邀请其他女警帮忙,然后邀请她旁边的一名男便衣警员帮我索这条索带,该名男警员索完带,很大力用手拍打我的胸部。”她又声称,被捕后需要如厕时,女警全程目视其私处,而附近更有男警站岗。
由前日的“性侵”变成昨日本质为非礼的指控,相信如果她一开始就说这些被非礼情节,回响势必大打折扣。或者她也感到外界关注降温,昨日又改口说“知道有男被捕者遭『强奸』和『鸡奸』”。
疑点4
该报警不报警 回避什么?
要“性暴力”受害人站出来指控绝不容易,但如有人已突破心理关口站出来,又不愿报警让警方公正调查,等同是对被指控者的一种不公。吴傲雪前晚主动说出“经历”后,警方循多方渠道一再尝试联络她,协助查明真相,惟吴傲雪却声称“担心再被警方拘留48小时”,报案不同被扣查,警方哪有权再拘留她?明显她在回避。但连站出来也不怕,她怕什么?
警方在前晚得知吴傲雪自揭曾遭“性暴力”对待后,已即时表明会主动联络她,希望她提供实质证据。投诉警察课迅即于昨晨启动调查,又承诺会作出一切配合,如安排监警会成员、社工,或中大代表陪同下录取口供,惟一直未能成功联络上。偏偏传媒就很容易找到她受访,昨日傍晚她接受电视台访问,仍死口说未有警方人员联络她及其律师。
报案人拘48小时不成立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指出,以证人身份落口供与被捕后协助调查属两回事,吴说怕“被拘留48小时”之说并不成立,“加上可以找律师陪同,完全毋须担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