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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闽台经贸深度融合的路径探讨
http://www.CRNTT.com   2019-06-22 00:15:40


 
  2、推动闽台建立服务于共同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金融合作机制

  闽台在共同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进程中开展的贸易投资离不开贸易融资,与贸易投资相伴的互联互通、产业园区建设、海洋运输与开发都需要金融支持。为此,闽台可通过务实协商,商讨借鉴香港模式共同参与到“丝路基金”和“亚投行”的可行路径。同时,闽台可协商成立由双方公权力部门注资的共同基金,向“丝路基金”或“亚投行”注资,携手进军国际市场。

  3、推动闽台建立共同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对外投资机制

  从共同发展的角度看,闽台应加快合作对外投资的步伐,尤其要利用台商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区域内的既有产业网络,深化闽台经贸合作规模。闽台可以通过相互参股、相互持股与合作投资方式,共同参与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规划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园区发展,从而将闽台产业合作延伸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区域,实现合作效益外溢,从而为推动闽台经贸融合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福建自贸区建设对推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发展的影响

  1、福建自由贸易区建设将为闽台经贸交流合作带来诸多“红利”

  首先,藉助福建自由贸易区建设搭建的发展平台,闽台之间的企业、业者能够在商务往来中更加便利,减少交易成本;其次,由于福建自由贸易区内大部分商品免征关税或关税减半,因此,福建市场上物美价廉的制成品能够在台湾市场以更低价格销售,而台湾一些高新电子科技产品同样可以为大陆消费者以更加便宜价格购买。这种互利互惠的贸易格局将会进一步扩大闽台之间的贸易总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福建对台湾的贸易赤字,促进闽台经贸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再者,福建自由贸易区建设将为闽台经贸合作开辟新模式和新渠道,由此而带来的自由贸易正常化将为闽台高层次、宽领域经贸合作累积互信,进而推动闽台经贸合作全面发展。

  2、福建自由贸易区的制度创新建设将改变闽台经贸低水平合作现状

  福建自由贸易区建设在促进闽台经贸合作方面,最大的不同在于制度创新。制度创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其中,在投资管理制度方面,主要采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即凡是没有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均允许外商投资,并且允许投资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在贸易监管制度方面,采用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服务等要素自由流动;在金融制度创新方面,积极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等;在贸易监管制度方面,将过去事先批准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由此,将改变当前闽台经贸合作主要体现为减税、台湾业者到福建特有领域投资的单一低水平形式。

  3、福建自由贸易区建设将为闽台经贸合作拓展出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福建自由贸易区建设借鉴国际通行的基础规则和成熟经验,致力于促进投资贸易体制创新,培养国际化和法制化营运空间,积极推进福建与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新模式,将为福建与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开辟出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使福建与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质的飞跃。主要体现为:一是将创建出更加国际化的闽台贸易市场。福建自由贸易区建设将使闽台之间的贸易更加自由,货物通关更加便利,对台湾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同时,更多台湾地区商品将进入福建自由贸易区,福建自由贸易区对台免税市场将吸引台湾企业进驻自由贸易区。由此,闽台双向投资将更加频繁,将有效解决闽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推动闽台金融业发展一体化。当前,闽台金融业交流合作日益密切,闽台金融业交流合作包括人民币清算、贸易融资、两地汇款、新台币现钞兑换等领域。随着合作不断加深,闽台贸易之间人民币结算比例不断提高,带动人民币业务向更广范围展开。由此,闽台之间的金融产品将不断创新衍生,从而推动闽台金融业发展不断一体化。三是推动闽台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目前,福建的服务产业占GDP比重不到50%,而台湾的服务产业占GDP比重已近70%。与此同时,福建服务产业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而台湾的服务业产值年增速缓慢。由此,在两岸服务贸易协定已签订的前提下,基于福建自由贸易区业已推出的各项对台优惠措施,结合未来台湾将对大陆开放的发展前景,闽台服务贸易将得以实现快速发展。

  四、推动闽台经贸深度融合的路径

  (一)通过优化投资环境以提高吸引台资的能力

  随着台商投资动向的变化,福建吸引台资的能力有所下降。因此,福建省应进一步优化本地投资环境以吸引台商投资。因此,按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福建要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不断探索新路”,“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一方面,应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简化金融业务办理程序,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从而优化吸引台商投资的金融环境;另一方面,应利用ECFA协议在金融方面做出的规定,深化闽台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合作,共建两岸金融服务中心,创新金融业务,推动两岸金融业共同发展;第三方面,进一步开放闽台金融管制,建立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金融结算特区,从而实现厦门特区内人民币与新台币的自由兑换,简化贸易支付手续,降低金融风险。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以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

  当前,世界已经进入服务经济时代,服务业对全球经济的贡献率高达70%,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已成为推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台湾服务业发展较快,进入21世纪以来,其服务业产值对GDP的贡献率一直都接近70%。为此,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吸引优质生产要素集中集聚,全面提升福建产业竞争力”,一方面,福建省应学习台湾服务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引进台湾服务业先进管理人才,促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闽台应充分发挥各自在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比较优势,充分开展两岸服务业的有机“融合”,避免过度保护和恶性竞争,实现两岸经贸彼此共通的新格局,提升服务业关联度,优化产业结构。

  (三)基于出口产品竞争力提升以促进闽台经济协同发展

  闽台均属于外向型经济增长模式,产品进出口贸易额是影响两地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两岸进出口贸易不平衡性虽在一定程度受到台湾当局的限制性政策影响,但与福建本土产品品质较差、产品竞争力较低密切相关⑤。由此,首先,福建省应学习台湾产业发展的先进模式、企业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以提升自身产品竞争力。同时,应从产品的外观、舒适度、独特性等方面力求创新,加入高科技元素,从而提升产品的附加值,进而打造世界级品牌,促进整体行业发展;其次,通过与台湾协商,使其适度降低对闽输台产品的门槛限制。基于此,推动闽台贸易最终实现平衡发展。

  (四)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与福建自贸区建设协同发展

  平潭是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区域,岸线港口、海洋生物、滨海旅游、清洁能源等资源丰富⑥,开发空间广阔,是当前大陆对台合作的“先锋”。因此,全力打造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利于推动两岸人员、投资和贸易的自由往来。为此,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要发挥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实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多区迭加优势,不断探索新路”,“力争在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走在前头”,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平潭港区建设,将其最终全面打造成连接台湾的自由贸易港区;另一方面,要努力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提升对台资企业和台湾人才的吸引力;第三方面,努力建立机构简化、职能综合、结构扁平、运作高效的监管机制,为全面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提供组织保障。此外,在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的同时,应与当下福建正在积极开展的福建自贸区建设有机关联起来协同发展,凸显厦门片区、福州片区、平潭片区的发展定位与特色分工,整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与厦门自贸区建设中重迭的职能,在优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通过发挥厦门自贸区各个片区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比较优势,积极开展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对接合作,实现两岸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推动闽台经济合作的深度融合。

  (五)通过福建自贸区建设深化闽台产业合作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要发挥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实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多区迭加优势,不断探索新路”,“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目前,福建省应在借鉴上海自贸区试点内容的基础上,结合闽台产业合作特色,探索具有福建省自身特色的产业项目,进而创新两岸产业合作。一方面,应立足于福建自贸区的制度创新,促进闽台产业技术研发合作。主要是利用福建自贸区各类产业资本扩大开放、制度创新、加快发展的重要平台,加强闽台产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与此同时,与台湾合作研发创新、制定标准、打造品牌,共同拓展更高层次、更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利用福建自贸区高效开放的态势以推进闽台产业融合。主要是利用福建自贸区未来在资金流、物流、人才培养及人才自由进出方面形成的新机遇,吸引台商来福建投资兴业,推动闽台产业整合发展;第三方面,灵活应用福建自贸区的金融政策以实现闽台产业金融创新。主要是充分利用福建自贸区允许有条件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汇率与存贷利率市场化等政策,加快实现闽台产业合作的金融创新。其中,通过在福建自贸区设立台资银行,将台资银行服务台湾中小企业的经验及金融理念等带到福建,为在闽台商及当地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第四方面,充分把握福建自贸区服务业开放重点,深化闽台产业服务贸易。其中,允许闽台投资者在自贸区内注册设立各类事务性商业服务中介、各类经纪人公司等,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产业中介、谘询、培训、认证、代理、策划等服务机构,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大力发展货物流通服务,推进两岸仓储物流、免税电商、实体店等产品物流业发展,整合闽台产品资源,融入国际产品贸易体系,提升闽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下两岸产业链双向嵌入性研究”(批准号:17BJL062)。

  注释:

  ①《习近平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新华社,2019年3月11日,http://www.cppcc.gov.cn/zxww/2019/03/11/ARTI1552262644388103.shtml.

  ②台湾“行政院主计处”:《台湾统计年鉴(2016)》,2016年12月,http://nianjian.xiaze.com/down/2016/taiwantjnj-2016.html.

  ③福建省统计局:《2016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2月,http://www.stats-fj.gov.cn/xxgk/tjgb/201702/t20170224_40079.htm.

  ④王勇:《自贸区建设背景下两岸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探讨》,《台湾研究》,2016年第3期,第52—58页。

  ⑤黄茂兴:《闽台经济综合竞争力协同提升战略研究》,《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第32—41页。

  ⑥周琼:《自贸区建设对闽台农业合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台湾农业探索》,2015年第1期,第19—21页。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19年6月号,总第2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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