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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委提案修正两岸关系条例,台湾各级学校与大陆学校合作,缔约或签署合作案,应先向“教育部”申报。(中评社 黄筱筠摄) |
中评社台北10月6日电(记者 黄筱筠)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赵天麟共同提案《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台湾地区各级学校与大陆地区学校缔结联盟、书面约定、合作行为或为单方承诺、声明,应先向“教育部”申报,于“教育部”受理其提出完整申报之日起30日内,不得为该缔结联盟、书面约定、合作行为或为单方承诺、声明;“教育部”未于30日内决定者,视为同意。违反规定情节重大者,主管机关得停止相关补助或禁止其招生。
该修法草案已交付内政委员会审查。
修法内容也表示,前项缔结联盟、书面约定、合作行为或为单方承诺、声明,其内容不得违反法令规定或涉有配合大陆地区统战之政治性目的。
有媒体报道台湾公私立大学近年为招收中国大陆留学生及研修生,有四成五共72所大学应中方要求私下签署“一中承诺书”等政治声明。
民进党海派“立委”王定宇、赵天麟共同提案修订《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之三及第90条之二条文修正草案。民进党“立委”包括:何欣纯、林宜瑾、高嘉瑜、周春米、锺佳滨等28位“立委”共同连署。
提案案由表示,鉴于现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第33条之三规定各级学校和中国缔结书面约定之合作行为须经教育主管机关同意且不得有违反法令规定或涉有政治性内容;同法第90条之二并定有罚则。然各大学为招收中国籍学生曾签订不违反所谓中国“一中原则”承诺书之外,中国籍在台学生屡传以中国统战手段干预教师教学或其他学生言论自由行径,各级学校参与中国以各种交流方式为名之时则进行统战活动更不胜枚举。
修法案由也说,经查,教育主管机关截至2019年7月无任何依前述规定裁罚纪录,本条例前引规定于实务运作上有所疏漏。因此认为,为防止中国利用各种方式对台湾各级学校进行统战活动,现行条文实有修正之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