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9日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必将对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以“中国之制”推进“中国之治”,首先要深刻认识“中国之治”在守正创新中彰显的制度自信。
国家治理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展开
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关乎民族存亡的历史性课题。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逐步确立并巩固了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党的十四大、党的十五大、党的十六大、党的十七大都对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党的十九大作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其中包括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着优势,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治理规律的认识。
《决定》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系。一方面,国家治理要在制度框架内进行。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必须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规定的根本方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治理是制度的集中体现,制度建设的成效要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制度及其建设效果如何,最终要转化或落实到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成效上来。因此,国家治理归根结底是要发挥制度优势作用,使治理成为制度科学构建与有效运行的动态实践过程。
党的领导制度在国家制度中具有统领地位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离不开科学制度体系的有力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实践充分证明,我们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按照《决定》的部署要求,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通过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必将有利于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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