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人们最为关心的是:第一,信息上报与发布过程,包括零号病人是谁,发现人传人的时间,以及疫情信息上报时间、上报的内容,信息发布的时间为何?第二,疫情发生后地方主官的行为。很明显,社会和舆论的焦点集中在了地方,也关联着中央如何问责。事实是,中央在事发一定时间内,撤换了地方主官。但是,问题究竟出在哪儿?问责地方以后,地方权威受损,在疫情防控和以后的治理过程中如何继续担责?按照“委托-代理”逻辑,地方也是整体的一部分,地方权威受损,中央权威就会得到加强还是削弱了?继而,可以继续追问“央地信任的差序格局”是否有利于地方执行中央决策?这可能要接受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千百年来,中国始终在处理“央地关系”这个关键问题。现代化进程中更是要直面“一放就乱、一收就死”这个命题。集中力量办大事、地方服从中央、全国一盘棋都没有错,核心的关节仍然在于,要明确“各级各层”到底在哪些问题、哪些程序中负什么责任?非常态治理如此、常态治理也如此。搞不清这个问题,特殊时期就会打乱仗、地方就会无所适从、压力就导向中央;一般时期就会什么责任都向下转移,压力导向地方与基层,基层形式主义的问题得不到根本性解决,其关键原因在此。
疫情给我们的警示是,一定要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科学设置中央和地方事权、理顺央地职责关系、合理设置和配置各层级机构及其职能,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如果能解决这个问题,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中华民族进步的一件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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