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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现代财税体制的基本特征持续发力,是找寻“十四五”时期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着力点和着重点的有效路径。 |
中评社北京2月13日电/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历史方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围绕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作出的全面部署,必将对中国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产生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从而推动中国财税运行格局发生历史性变化。在深入理解和把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找准“十四五”时期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着力点和着重点,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关于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部署落实好,是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所在。
立足于全局的基础性和支撑性改革行动
光明日报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高培勇文章称,以“现代”二字标识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始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在此之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四中全会一直沿用了这一提法。进入2020年,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形势、新任务,于2020年5月18日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调整为“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时隔4个月之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又以“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替代了“建立现代财税制度”。
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到“建立现代财税制度”再到“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财税体制改革目标的变化以及财税体制改革所得到的前所未有的关注,向我们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进入新发展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定位至关重要。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举足轻重;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对于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不可或缺。
作为新发展阶段的奋进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须建立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之上。现代财税体制一头连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头连着现代国家治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国家治理结合在一起的产物。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牵动未来5年、1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直接关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是具有基础性和支撑性意义的改革行动。
这意味着,面对中国发展环境的深刻复杂变化,把财税体制改革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发挥好现代财税体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非常重要。只有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对接、与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贯通,深度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才能找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根本着力点和着重点。
把握好现代财税体制的基本特征
文章介绍,现代财税体制是一个统称,系由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现代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体制、现代税收制度等一系列凸显“现代”特征的子体制所构成的统一体。瞄准现代财税体制的基本特征持续发力,是找寻“十四五”时期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着力点和着重点的有效路径。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完整性、统一性、可靠性、公开性和年度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的原则,针对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议》作出如下部署:“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由此,“十四五”时期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线,便是围绕完整性、统一性、可靠性、公开性和年度性,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其着力点和着重点是“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
所谓全面规范透明,就是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决算,须严格遵循现代预算管理的基本规范,坚持全面公开透明。一方面,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既不允许有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也不允许有游离于预算管理一般规范之外的政府收支。另一方面,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提升预算透明度,将全部政府收支从头到尾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监督之下。
所谓标准科学,就是预算收支尤其是支出预算的编制要有科学的标准。一方面,从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入手,合理确定各类预算支出的定额标准,推动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另一方面,深入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定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发挥标准对于预算管理的基础性作用。
所谓约束有力,就是要全面落实预算法,强化、硬化预算的法治约束。一方面,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另一方面,所有政府支出以取得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为前提,任何预算调整或调剂事项,都要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在上述基础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不仅每逢花钱必问绩效,对每笔支出做成本效益分析,力争以最小投入换取最大产出,而且须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策实施效果。
2.健全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调整必须建立在“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基础上。同时发挥两个积极性,才能极大增强党和国家的生机活力,从而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真正契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属性。
两个积极性特别是地方积极性的发挥,须以科学规范的现代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为前提。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关于“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同时针对现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议》作出如下部署:“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因此,“十四五”时期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调整的主线,是围绕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明晰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和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其主要着力点和着重点是“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
所谓权责清晰,就是要有清晰明确的中央和地方之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一方面,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清晰界定好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所须履行的职责(事权)范围。另一方面,将政府所须履行的职责(事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加以分解,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事权)范围。在此基础上,与事权相对应,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
所谓财力协调,就是要形成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合理财力布局。在清晰、明确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一方面,根据现行税制体系中各税种属性,将其分别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另一方面,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按税种划定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来源。以此为基础,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格局。
所谓区域均衡,就是稳步提升各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立足于中国各区域之间发展极不平衡的现状,一方面,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在清晰论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另一方面,通过调整完善中央对地方的一般转移支付办法,将中央转移支付的效果落实在提升各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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