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目的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统一大市场。 |
中评社北京2月3日电/统一市场体系是中国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再深化与再发展。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是中国下一步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纲领性文件,对破除中国市场分割、制度壁垒、制度性开放安全等挑战,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布局与新突破
经济参考报发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所研究员刘翔峰文章表示,高标准市场体系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已提出,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十九届五中全会将“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确定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并提出要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这是党中央根据中国目前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提出的全面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的战略布局。《方案》从市场体系基本制度、要素市场、市场环境、市场开放、市场监管等五个方面做了详尽的战略部署。
为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方案》的战略部署,有必要对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国内统一大市场从理论和实践上做出清晰阐释。
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国内统一市场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文章指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目的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统一大市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特点可以概括为“高效、高质、高水平”。“高效”是指高效率配置要素资源。通过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商品、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自由流动,高效率配置生产要素,促进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高质”是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虽然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世界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排名已经大幅上升到第31位,仍然需要建立一套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制保障的新机制和指标评价体系,持续提升中国营商环境。“高水平”是指高水平的市场监管,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全覆盖监管,在全国实现市场监管一体化。
国内统一大市场,则是对全国市场重新进行一体化的设计与安排,按照新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模板,形成统一的市场机制、规则和标准,进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高标准市场体系”与“国内统一大市场”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可以统一为“高标准的全国统一市场”,其内涵是高标准市场体系,其外延则是统一大市场。
建设高标准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性改革工程,需要顶层设计,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借鉴国内外经验,进行不懈的研究、探索、试点、调整和完善。《方案》对于深化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乃至二〇三五年转换经济发展方式,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深远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