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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祥:案件未能执行法院也很痛苦
http://www.CRNTT.com   2019-03-12 16:33:17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中评社 张心怡摄)
  中评社北京3月12日电(中评社报道组)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刘贵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实际执行,存在多种原因和情况。在这类案件上,法院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常常是劳而无功。虽然比较痛苦,但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

  以下为文字实录:

  中国国际电视台CGTN记者:我的问题同样问给刘专委。您刚才具体介绍了一下我们这两年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您刚才也说到啃了很多硬骨头。我在跟身边很多朋友交流的时候,他们有个感受,法院花了那么多力气解决执行难,可是还是有些案件得不到执行,您认为到底问题出在哪里?我们怎么样才能把书面上的成效和人民群众的感受切实结合在一起呢?谢谢。

  刘贵祥:您提的这个问题,应该说是我们的一个痛点。我作为多年从事执行工作的一员,有一些案件不能实际得到执行,把真金白银装到当事人口袋里,这对我们来说有时候感觉是很失败的。我把实践中面临的两种情况介绍一下。第一类情况,存在一些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还是没有得到及时执行的情况,这种情况多数是由于执行面临情况的复杂性。比如说,当我们执行一个房产的时候,马上要采取拍卖措施了,这时候出来一个人说这是我的房子,我们把他叫做案外人,案外人提出异议,提出异议之后,做了裁定,如果他不服,提起异议之诉,这样一审二审,九个月就过去了。

  再比如,财产要处置,我刚才说了拍卖,我们的网拍虽然很好,但是有些财产市场不需要,也会流拍,流拍之后,可以以物抵债。问题是我们很多人申请执行人不要这个财产,不同意以物抵债,这样财产就处置不了,案件就搁置到这儿了。还有,当我们涉及到执行一个被执行人的时候,他有好多债主,都要这笔钱,这就出现了执行分配问题。一个当事人认为你执行分配得不公,用通俗的话说,就会提异议和异议之诉。所谓执行程序,要救济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个程序救济,你又不能没有这个程序,但是这个程序救济有的时候需要时间。所以,我们在设核心指标的时候,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指标是说,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达到90%执结,那么为什么不能达到百分之百呢?客观的情况,确实难以达到百分之百。当然,我们也毋庸讳言,有的没执行的,尤其这几年,存在着极个别的现象,有我们自己消极执行的情况,有的也确实存在案件多,一个人手里握着几千件案子,顾不过来,有时候他就选简单的、容易办的先办了,有这样的情况。但是现在在逐渐消化,这种情况将越来越少,可以说是微乎其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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