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4年尼加拉瓜诉美国“军事行动和准军事行动案”中,美国半途退出此案的诉讼程序并利用其联合国安理会否决权,拒绝执行这一判决。面对1998年巴拉圭诉美国“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案”和1999年德国诉美国“拉格朗德案”等,美国均以国际法院判决的临时措施命令没有法律约束力为由,拒绝遵守和执行暂缓执行死刑的命令。至今国际法院的判决在美国国内的法律地位都无法确定。
实际上,美国对待国际法的言行不一是有目共睹的。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横扫美国之际,美国政府漠视普通美国民众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基本人权,不将有限的公共资源投入到抗击疫情、保障人权和国际合作的事业中去,而是将时间精力分配到不具有国际法依据和国际法效力的霸权主义徒劳中,这是奉行国际法吗?
作为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美国不充分履行公约义务,不采取措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不确保属于特定种族团体或个人获得充分发展与保护;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美国非洲裔居民死亡数量激增和美国警察机构对非洲裔居民的暴力执法等“系统性种族歧视”问题越发凸显,这是奉行国际法吗?
值此全球疫情确诊数量突破1300万大关之际,美国无视国际条约义务,执意退出世界卫生组织,自绝于国际社会,令其无端指责中国、干预南海地区事务的单方面声明散发出蛮横而绝望的气息。
声明通篇措辞极尽浮夸博人眼球,论点缺乏理性思考和客观证据,论证缺乏法律依据和逻辑。更为讽刺的是,声明中所言恰是美国霸权主义外交政策和行为的自身写照。因此,建议美国国务卿在发布无国际法依据和无国际法效力的单方面声明之前,加强国际法基础理论学习,提高国际法知识水平,提升声明措辞和论证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方可匹配世界大国之风度与水准。
相较美国于法不合、于理不容的单方面声明,中国与东盟各国共同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其配套磋商框架,才是得到各利益攸关国国家同意并且具备“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和平解决区域领土和管辖权争议、开展海洋环保、搜寻与求助、打击跨国犯罪等多边合作”等具体权利义务的有效国际法文件。
因此,美国的单方面声明与立场既无法取代区域各国已经签署达成的既有区域安排,也不可能动摇我国在南海地区与真正的利益攸关国和平解决争端、共同开发资源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