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草案明确: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等。
此外,还有老年人遗产继承等问题,死者的名誉保护,如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民法典都作出明确规定。无疑,从出生到死亡,在民法典的“全时权利保护”中,一个自然人将走完一生,真正能够让人活得尊严,死得尊严,从始而终一生都有“尊严”。民法典草案最大程度地体现出人性化,真正是以人为本,利于公民个人,也利于全社会的和谐,值得期待。 |